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学校学科结构性缺员、年龄老化问题。目前,我省建立市域统筹、以县为主的教师补充机制。为解决教师招聘农村教师岗位报考不足问题,我省规定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中小学教师。我省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对紧缺教育类岗位或乡镇中小学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乡村偏远学校招聘优秀教师提供政策支持。2017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省财政困难县(市、区),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允许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为解决农村师资来源水平不高问题,从2016年,我省实施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培养,2017年完成3000名招生计划,2018年将扩大招生计划至6000名,今后3年再招收1500名,并形成长效机制。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预留编制岗位,毕业后直接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农村学校培养本科师资。2019年开始,我省实施市级委托培养师范试点项目,为农村学校培养留得住的师资。
二、关于乡村教师职称晋升难问题。2016年起,我省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中学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自此基础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上浮1-2个百分点,全省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共增加2.8万个。为引导广大乡村教师长期扎根基层,2018年我省建立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直评直聘机制,从教10年、20年、30年的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分别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的聘用到相应岗位。2019年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分别按照1%、2%、3%的比例,在小学、初中、高中增设正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这些措施既缓解了多年来积攒的评聘矛盾,又大大地拓展了教师职业发展空间,为教师交流提供岗位条件保障。
三、关于农村教师师资水平有待提高问题。贵委在提案中提及农村教师学历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从中小学教师入职关口上严把素质水平。
四、关于部分乡村教师生活工作保障条件差问题。我省2015年制定《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规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2018年,又进一步明确,优先保障基层工资津贴补贴足额兑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乡镇补贴,允许各地发放交通补助,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
我省实施了“二贴、二房、一体检、一荣誉、一特岗”等惠师政策,同时,坚持表彰评选省级教师名师、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等向乡村教师倾斜,指标单列。“二贴”即实施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和乡村教师交通补助,农村教师比城区教师人均每月增资约400元,有的县(市、区)每人月交通补助达300元。“二房”即通过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教师城里能购买一套商品房,学校能有一套周转宿舍。截至目前,全省已新建、改扩建周转宿舍3万套。“一体检”即每年为乡村教师保障一次有质量的体检。“一荣誉”就是为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一特岗”是以农村学区为单位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县域内教师均可竞聘,聘期内享受每月300元津贴,纳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范围重点培养,目前已聘任1215个。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细化措施,强化保障,抓好落实,加大对农村教师政策倾斜力度,激励农村教师在艰苦的工作岗位上安心乐教。
感谢贵委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