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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7-11 11:34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完善机制、创新载体,在推进学校家庭教育、家长教育引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省也被教育部列为全国两个省级家庭教育实验区之一。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家庭教育的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不足,家庭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投入保障和法制保障。针对您所提建议,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根据我厅职能,下步我们将在五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推动各级政府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完善组织保障

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主体、社区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不断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及时分析研究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协调解决家庭教育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对区域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协调员队伍建设,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总体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

二、推动各级财政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投入保障

近年来,各市多渠道筹资,加大了对家庭教育的投入保障。据教育系统2017年初步统计,全省有15市投入近5000万元用于家庭教育工作。其中济南等10个市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青岛、济宁、临沂、滨州、菏泽5个市通过其它渠道筹资经费用于家庭教育工作。我们也将积极推动各级财政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不断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争取省级彩票公益金等支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课程研发、购买专业服务等。支持科研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参与家庭教育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家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推动教育指导机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我们将积极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是加强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建立健全行业规范,鼓励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对于规范且有质量的社会专业机构和组织,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引进有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为更多的家庭提供公益性、个性化的指导与服务。二是推动建立街道、社区家庭教育咨询体验中心,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乡村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服务阵地,广泛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和实践体验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公益性服务资源。三是积极利用现代媒体技术手段,开发协同育人网络客户端或APP平台,研发丰富多样、适用于不同家庭、满足协同育人需求的系列化课程,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给家长提供多样化渠道和选择。

四、加强师资队伍和研究力量建设,切实加强教研保障

一是加强教师配备和培训。依托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各市、县(市、区)家庭教育专业研究团队,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由教师、专家学者、优秀家长、社会机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专兼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队伍。支持、指导志愿者有计划地开展志愿服务。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年度培训计划。二是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依托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将家庭教育研究纳入教育科学规划。以课题研究为引领,探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模式,研究和解决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推动学科建设和培育。推动加快高校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努力构建家庭教育理论和学科体系。鼓励有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实践探索。

五、推动出台《家庭教育条例》,推进强化法治保障

我们将联合妇联、司法等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推动出台《山东省家庭教育条例》,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

针对您所建议明确家庭教育牵头部门的问题,前期,全国政协也就此进行了调研,并将积极在中央和国家层面予以建言献策,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好部门职责。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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