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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基层学前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6-06 11:18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基层学前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是,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随后又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投入资金30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万处,新增学位200多万个,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2所,新增幼儿学位50.1万。2019年,计划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新增幼儿学位50万个,目前,开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350所,完工930所,新增学位17.9万个。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7.4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4.69%。

二、增加财政投入。2018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79亿元,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1482元,比上年增加245元,增长19.8%,是所有教育阶段中增幅最高的。2018年,制定出台不低于710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要求各地2020年前全部落实到位。不断增加省级奖补资金投入,2019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由上年的3.9亿元增加至4.5亿元。认真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的资助标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018年,全省共为25.2万名困难幼儿发放助学金3.02亿元。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学前教育保教费,每年约为1.5万名贫困幼儿免除保教费3000万元。

三、加强机构人员编制管理。2018年,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启动了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共将770所公办幼儿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核增人员编制6000余名。同时,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

四、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明确在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内依法依规聘用的幼儿教师,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出台《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全省首次设立幼儿园正高级岗位,高级教师比例提高到11%,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要求各地不断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完成到2020年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置规划建设的意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 、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扩充普惠性教育资源。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各地落实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力度,要求市级政府安排学前教育资金,确保各地按期落实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且逐步提高。增加省级奖补资金投入,科学确定奖补办法和分配因素,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支持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协调发展。今年,我省还申请中央预算内优质普惠学前资源扩容建设资金1.18亿元,支持临沂、菏泽两市幼儿园建设。

三、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完成核编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教师补充力度。编制总量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确保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在已实现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与小学相同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

四、推动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幼儿园规划建设、幼儿保育教育、幼儿教师待遇保障等用立法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以刚性权威保障幼儿及幼儿园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前教育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已形成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将于7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您提出的“逐步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畴,逐步推行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的建议,教育部已经做出明确答复,目前还不具备条件。一是根据《宪法》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公益、免费和强制性。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我省没有权利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二是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涉及立法和条件保障能力等诸多因素,目前暂时没有时间表。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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