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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6-18 15:25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推迟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及各位代表对本建议案的详细调查和研究。学生的上学时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其中在睡眠时间有直接体现。近年来,我们一直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对中小学生睡眠时间进行监测,2018年监测结果显示,我省情况确实不容乐观,小学生每日睡眠时间在9小时以上的比例仅为45.5%(按要求应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日睡眠时间在8小时以上比例仅为58.1%(按要求应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日睡眠时间在7小时以上比例仅为51.6%(按要求应不少于8小时)。针对满意度调查监测结果,我们向各地做了反馈,并要求各地认真查摆原因,通过控制作业量、合理安排在校学习时间等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保障睡眠。

学生具体到校时间,我们终止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的规定,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原则,我们支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当地家长工作时间、城乡出行和交通因素,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早上到校时间,确保学生充足睡眠。

您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结合您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满意度调查。将睡眠时间、课后作业量、校外辅导等纳入满意度调查范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有效指导各地加强和改进管理,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对学生到校时间规定进行指导,将满意度调查结果列入对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列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内容;

二是认真总结经验。认真总结省内有关市、县(市、区)工作经验和借鉴兄弟省(区、市)有关做法,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域内中小学生早到校时间进行调查,并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要求,结合调查情况对学生到校时间要求进行科学调整。

三是强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求学生过早到校反映出的还是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问题。我们正在联合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将指导各地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违反教育规律、教学规范的行为,加强教学活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及各位代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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