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投入资金30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万处,新增学位200多万个,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强化政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同时要求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积极支持办好本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自2018年起,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对各地幼儿园建设情况、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普惠率进行量化赋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目录,推动学前教育保基本、促公平。2018年,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入园幼儿增加近30万人。
二、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县为单位,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2所,新增幼儿学位50.1万。2019年,计划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新增幼儿学位50万个,目前,开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350所,完工930所,新增学位17.9万个。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2018年,新增公办幼儿园518所,目前,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7.4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4.69%。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8年,制定出台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要求各地分3年全部落实到位。截至目前,普惠性民办园共6966所,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为64.99%。
三、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或附设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的标准,在乡镇(街道)新建、改扩建中心幼儿园1714所,实现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将学前教育纳入精准扶贫项目,加大贫困村幼儿园、黄河滩区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2018年在省定贫困村完成建设幼儿园1400所。实施“优质园+”办园模式,建立完善示范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是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共治共管,不断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切实加大资源供给,保障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二是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完成到2020年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置规划建设的意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 、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扩充普惠性教育资源。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各地落实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
三是继续推进“优质园+”办园模式。建立健全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
四是推动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幼儿园规划建设、幼儿保育教育、幼儿教师待遇保障等用立法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以刚性权威保障幼儿及幼儿园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前教育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已形成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将于7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