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为教师、学生减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主要指出了有害APP进入校园及竞赛评比表彰泛滥的一些问题,并就此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印发专门通知,对全省进入中小学推荐学生使用的学习类APP进行了排查整治,并组织全部登记录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学习类APP排查填报系统”,建立了校园APP审核备案制度,要求凡非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学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组织使用APP。二是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各级组织举办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评比表彰活动,全部实行备案审核。在省一级,凡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开展省域层面的竞赛评比表彰活动。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控各类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评比表彰活动。凡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坚持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进行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发现的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严格监管审核进校园学习类APP。对已进入校园学习类APP进行常态化监管排查,对于包含广告、游戏、涉黄、暴力、诱导收费的APP,一律清除出校园,并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不得下载、使用。严格执行进校园APP审核备案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审核才能进入、使用接受监管、违规必须退出的原则,确保中小学校、教师不擅自向学生推荐APP。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要求,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教育引导学生课后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电子网络、APP游戏等,增强自制自控能力。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甄别APP软件和网络信息,自觉抵御不良信息侵扰,增强自我防御能力。
四是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环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利用教辅类APP涉嫌推送不良内容APP企业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推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坚决抵制各类有害APP、微信平台等假借“互联网+教育”的名义进校园。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