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在城区中小学推行接驳校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把校车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履职尽责,会同公安、交通、综治、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确保了校车安全工作规范有序。截至目前,我省中小学校车保有量达14415辆,服务学校5430所,乘车人数达977395人,其中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车11096辆,接送幼儿园校车3319辆。
您提出的“目前在大多城市的老城区分布着很多的中小学,但是这些区域周边的道路通常比较狭窄。随着经济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多数城市普遍存在交通拥堵现象,尤其是在中小学学校的上学和放学时段。经过调查,这种现象大部分是因私家车接驳孩子上下学造成……目前多数城市的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及单位时间内的运力根本无法满足学生承运需求”等问题,确实反映了目前我省大多数老城区的实际情况。对此,您提出“在城区中小学推行接驳校车”的建议。我们认为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推行接驳校车”操作起来可能难度比较大,有道路交通运行的困难,有校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积极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充分调研论证,在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落实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发展覆盖学校驻地的公共交通、加强校门周边交通疏导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等方面综合施策,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一、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义务教育法》提出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要求,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也强调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因此,缩短居住地与学校间的距离,目前是方便学生上下学和降低交通安全风险的根本性举措。我们将继续深入推广威海等市“市域内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级试点经验,根据区域居住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
二、进一步落实就近入学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9号)的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生入学半径,最大程度降低因中小学生上下学路途远所带来的交通风险。
三、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以及“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公交优先各项政策,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通过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为城区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更加便利的乘车条件。同时,合理规划、设置途经学校的线路、站点,做到公共交通资源高度延伸、广泛覆盖,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加安全、顺畅、快捷的上下学交通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校门周边交通疏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在上下学时段增派警力负责疏导交通,维护校门口治安秩序,切实做到“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同时,在校门附近增设交通监控摄像头,并在上下学时段部分学校校门口路段采取定时单向通行或禁止调头的方式,避免掉头回转延误通行量。配合当地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校门周边道路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监管,减少道路阻碍。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教师和保安执勤护导制度,上下学时段由教师和保安及家委会委派的家长、志愿者等全面协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组织学生排队出校门、过马路,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继续联合交警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平安行·你我他”“交通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演示交通安全课件、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对小学低年级学生,号召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减少利用私家车辆接送学生,倡导带领学生步行上下学,减轻道路交通压力;鼓励中小学学生步行、乘坐公交车上下学,锻炼学生自立能力。通过上述措施最大限度缓解学生上下学交通压力,保障师生安全。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