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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5-23 09:19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校园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关系学生成长、关联家庭幸福。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影响校园安全的难点,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宣传,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力维护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形势总体平稳,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已经连续30年保持安全稳定。

您建议中提到的“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管理观摩会”“强化领导重视,完善校园安保制度”等措施,既贴合我省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虚心接受。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要求,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法规文件,从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等方面着手,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督促各级建立责任清单,按照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党委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的要求和《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全员责任以及家长监护责任。特别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校园安全工作情况与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成绩挂钩。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重要手段,加大学校安全工作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挂牌督办。对出现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一)深入推进法育德育。一是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依托道德与法治、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把预防欺凌暴力、性侵等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法治课作为全省中小学校新生入校的必修课,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守则》的学习宣传,系统设计、广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德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修订和完善学生德育评价制度体系、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及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其教育、引导、规范中小学生行为的作用。三是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中小学校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配备专兼职教师,完善功能室建设,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建立校长领导、专职教师为核心、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四是做好家庭教育,扎实推进国家级家庭教育实验区建设,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实施家庭教育协调员制度。

(二)做好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一是落实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时安排,坚持“1530”安全教育制度(即:“1分钟”放学前安全教育,周末放学前对学生进行“5分钟”安全教育,节假日、放假前由学校给学生上 “30分钟”安全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与实验用品相关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定期开展防自然灾害、防溺水、防踩踏、防欺凌和暴力、防范毒品、反恐及防性侵等专题安全教育。联合地震、消防等部门,利用体验场馆组织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二是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互救等主题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提高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试行)》,开足开好安全教育课程,支持学校开发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融入安全教育内容。二是组织开展课程开设情况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程。在教育满意度调查中,将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情况纳入调查评价范围,掌握课程实施情况。适时启动《安全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修订工作。

三、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相关机制。一是年内制定出台校园安全地方标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对照标准规范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二是落实《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完善学校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联合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学校聘请相关领域业务骨干担任学校安全校长(安全员),定期开展治安、法治、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讲座,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三是认真落实《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建立联动机制,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依托青岛大学建立山东省防范校园欺凌教育指导中心,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教育实践,利用山东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加强中小学生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教育,增强中小学生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研判会商制度。一是会同政法、宣传、网信、检察、公安、国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进行会商研判,互通侵害幼儿园幼儿和中小学学生的违法犯罪、校园欺凌暴力等情况信息,有针对性做好未成年学生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二是建立校园安全事(案)件案例分析制度,对发生的涉校涉生安全事(案)件、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解剖麻雀式研究、剖析,查出问题“症结”,抓好整改,并通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工作责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遏制侵害学生生命健康、影响稳定的事(案)件发生。三是推动多部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学校及周边开展宣传教育和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专项检查暗访中,违规违法问题较严重的地区、学校进行通报、约谈负责人。

(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定期排查机制,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校园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化解集中行动,建立学校风险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对风险隐患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方服务工作制度,依托部分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培育社会专业机构、专业力量,建立校舍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检查评估中心和防范校园欺凌教育指导中心,参与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和风险评估,并以研究成果推动校园安全实践。三是建立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对在督导、检查、暗查暗访中发现的或接到有关方面反映后经查实的问题及风险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立查立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四)探索建立校园安全观摩会制度。借鉴地市推动工作的经验做法,定期组织主题观摩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实地演练、赋分评价等,找出存在问题和风险,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整改校园安全管理隐患与漏洞,进一步促进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凝聚安全共识,推动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与考核。

四、着力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

校园安全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是平安校园建设的基础工程,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抓好《关于做好山东省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认真分析研判目前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的现状,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动,条块结合、分步实施,分级管理、集中应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设“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统筹、调研,摸清底数,优化整合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资源,将分散的各层面安全管理系统整合、对接,进一步完善学校风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在教育系统内部实现省、市、县(市、区)、校四级联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及学生公寓、实验室等互联互通,在行业部门间实现教育、综治、公安等各部门有效衔接,使校园安全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及时预警学校安全隐患和风险,实现教育、综治、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监测、评估、考核等管理功能,实现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智能化,努力确保全省校园安全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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