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近视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组,起草了《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
一、 起草背景与过程
当前,儿童青少年近视已经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2018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一;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调查范围16个市全覆盖。根据近视筛查标准,总体近视率为58.66%,男女生近视率分别为54.50 %和63.37%。幼儿园6岁儿童近视率为18.27%,小学生近视率为37.85%,初中生近视率为77.86%,高中生(含职高)近视率为88.14%(其中,普通高中生近视率为91.27%,职业高中生近视率为76.28%)。数字触目惊心,问题令人忧虑。
2018年4月和7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中办调研室《文摘》第53期“我国青少年视力健康问题亟待重视”和7月6日《参考消息》“中国学生近视高发亟待干预”上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我国学生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要结合深化教育改革,拿出有效的综合防治方案,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总书记要求,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高度重视我省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和10月22日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拿出具体防控措施。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刘家义同志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邀请眼科学、眼视光学、流行病学、预防医学等方面的专家,在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指导起草了我省的《推进计划》,期间两次召开包括专家、省直部门和17市教育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并多次与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等10部门进行会商。现经省政府同意,正式予以发布。
二、《推进计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设置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创新体制机制,发动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二)目标设置。分为两个层次,在坚决完成国家设定的目标同时加强了我省的工作目标。
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市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到2023年,全省所有的市和县(市、区)明确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机构和示范基地。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中小学全部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程,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三、《推进计划》主要内容及说明
分学校与家庭、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部门三个部分。
(一)强调学校、家庭(包括学生)共同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责任。
首先,学校要加强视力健康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设立校医院、卫生室或保健室等学校卫生与健康管理机构,配齐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必需的器材和药品,开展眼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等工作。要改善视觉环境,严格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2014)采购和使用课桌椅,每月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调整学生座位。要开展卫生与健康教育,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健康教育课“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有实效”;举办眼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爱眼日”等时间节点,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视力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医学专家进校园”“家长志愿者讲座”等活动,探索健康教育兼职教师机制;鼓励设立学生“视保员”和成立学生健康教育社团,强化视力健康朋辈教育;支持学校将近视防控成效纳入教师、学生、班级的评价体系。要减轻学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和省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开展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中小学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印发)要求严格控制,支持学校探索小学阶段在校完成全部作业的做法;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要强化户外锻炼,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任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千方百计增加校内学生户外阳光下活动时间,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1-2小时户外体育活动时间和8小时休息睡眠;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要坚持护眼措施,督促中小学生课间到室外阳光下活动或远眺,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和规范。要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学校应采购高标准的电子白板、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课件制作字体、行距、文字数量要规范(确保教室最后一排学生能清晰看到),定期进行课件试讲,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学校科学使用多种媒体教学,电子课件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帮助学生养成信息化环境下用眼卫生习惯。幼儿园要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禁“小学化”教学;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开展保教工作的时间,单次不超过30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2小时。
同时,家长要重视家庭责任,应当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知晓近视遗传倾向和重度近视致盲等危害性,改变“重治轻防”“近视不是病”“近视无所谓”等观念;了解儿童青少年智力发育规律,科学认识成长差异性,注重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小时。要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选择适宜的桌椅读书写字,书桌高度以到上腹部附近为宜。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要以身作则,主动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建议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引导孩子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2小时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鼓励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养成终身锻炼习惯。要协助科学防控,0—6岁是孩子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要配合专业医疗机构和幼儿园开展婴幼儿视力筛查,协助建立全生命周期眼健康档案,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要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孩子出现看电子产品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等迹象时,及时带其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验光,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
通过学校和家长,调动学生主动防控近视发生发展。要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利用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新媒体、发放防近视宣传单(册)、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对学生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学生要强化健康意识,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要养成健康习惯,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按照规定完成体育课程学习任务,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每天户外活动2小时,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平衡饮食,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养成良好生活方式。
(二)注重发挥医疗机构的专业作用。
一是完善防控体系。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近视防控机构,开展筛查、流调、建档、宣教、培训、预防、治疗、康复和科研等各项工作。二是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逐步实现三级视功能检查。三是规范诊断治疗。全省近视防控机构和(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近视防治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和《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方案》的诊治标准,推广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我省穴位电刺激、针灸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靶向跟踪治疗、VR功能训练等特色治疗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对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四是严格验配流程。坚持眼科基础检查、眼病排查、主观和客观综合验光等医学验光配镜规范流程。初次验光配镜,应先排除眼前后节眼疾病,14岁以下儿童青少年首次配镜,应进行散瞳,对照散瞳前后屈光,掌握真实屈光度,排除假性近视,避免因不规范验光导致的近视的发生和近视程度的加深。眼镜装配要符合国家标准,除镜架、镜片合格外,度数、散光轴位、瞳距、水平偏差、垂直互差等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五是加强眼健康宣传普及。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营养健康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科普知识。
(三)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的防控体系。
一方面是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合力带动。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眼健康和防近视歌谣等,通过增加招生计划等方式,鼓励高校特别是医学院校(含高职院校、护理学院等)、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师,支持相关高校成立近视防控研究中心或研究院,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建立专家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定期技术指导的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对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卫生部门要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要利用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等渠道,编制实用、科学的培训教材,制订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分期分批对各级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和社区医生进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儿童眼保健服务能力;推动建设小儿推拿视力康复示范基地,完善服务网络,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支持职业教育,注重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和科学的验配和屈光矫正服务;全面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权威的“山东省儿童青少年眼健康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部门和机构数据互联互通,推动0-18岁全生命周期眼健康三级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对学生视觉检查数据实时存储、实时监测、实时分析,用大数据分析发病趋势,评估防控效果,发现重点干预目标人群,开展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自2019年起,监测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市、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或完善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另一方面明确科技部门的支撑作用。协同卫生、教育部门,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有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大力推进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应用,不断提高近视防控工作科技水平。支持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工作中积极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发挥中医医疗保健的特色和优势。
还要完善多方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体育部门要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部门做好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四、《推进计划》的创新点
我省《推进计划》在确保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通知》各项要求基础上,突出了制度保障、科技支撑、防控体系、政策支持、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创新性。
(一)坚持依法防控。我省2018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机构、学校、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加强学生视力保健、规范学生电子产品使用等防控近视的责任,为我省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坚持科学防控。坚持科技引领和专家指导相结合,加强防控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人才培养。组建山东省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完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标准,支持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大学、潍坊医学院等医学院校设立眼视光专业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会同科技部门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推动0-18岁全生命周期眼健康预警监测系统建设,用大数据分析发病趋势,评估防控效果,发现重点干预目标人群,开展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三)加强体系建设。明确省、市、县三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机构,建立近视防治 “三级检测”、“三级预警”和“三级防控”综合干预体系。对学生视觉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追踪监测和分档管理,对近视高危学生进行早期预警,实现“治假、防真、控加深”的综合干预模式。
(四)加强政策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近视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卫生部门统筹公共卫生项目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予以支持,科技部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作为科技惠民计划予以支持。
(五)注重责任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与各市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市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未实现年度学生防近工作目标或排在后位的市县,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进行通报、约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连续三年不降低的市县级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附: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