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回收站 > 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
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9- 04- 16 16: 54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等六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鲁财购〔2017〕14号)要求,我委积极推进培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具体实施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通知》(鲁财购〔2017〕15号)要求,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建议,对照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技术业务培训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列为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且提前做好需求管理和前期论证工作,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明确,通过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二)确定承接主体情况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7〕6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委委托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2018年度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零金额招标入围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青岛大学、临沂大学五家单位,按照一买多年的需求作为2018至2020年我委培训项目的备选承担机构;通过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山东高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2018年度档案整理服务的承担机构。

(三)合同签订情况

我委在购买服务过程中,不断加强合同管理,明确细化合同条款,严格履行购买服务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体责任, 2018年度共计签订11份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主要包括:

1.全省高校组织部(处)长业务培训班暨高校组织员示范培训班购买服务合同;

2.山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培训班购买服务合同;

3.全省高校女干部培训班购买服务合同;

4.山东高校第九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购买服务合同;

5.山东高校第二十一期辅导员岗前培训班购买服务合同;

6.全省高校妇委会主任专题培训班购买服务合同;

7.山东高等职业院校校长培训班购买服务合同;

8.山东高校第32期新入职思政课教师研修班购买服务合同;

9.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统战部长培训班购买服务合同;

10.全省高校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购买服务合同;

11.档案整理服务购买服务合同。

三、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我委重点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2018年度承接主体实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我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等及时组织对承接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制定培训班绩效评价表,评价等级分为很好、较好、一般、交叉四个等级,每位学员从培训需求、教学准备、授课内容、培训形式与方法、师资情况、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学习效果等八个方面评估培训准备、培训过程、培训效果,对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综合质量进行评估,并收集整理各位学员的意见建议,要求培训承担机构不断对培训工作进行调整、改进。另外,我委每次培训都跟班派员实地考察培训会议室、住宿、餐饮等场所,根据实际讲课专家职称、知名度和学员满意度测评等考察承接主体培训教学质量等等,每班次学员满意度都在90%以上,能够达到既定的绩效目标。我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部门预算编制,积极推行相关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更加注重结果导向,依法履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结果评价等责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按要求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