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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岱岳区打好“组合拳”防止寒假“培训热”反弹
发布日期: 2019-02-01 14:33 浏览次数:

泰安市岱岳区教体局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科学监管,先后出台了《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逐级建立了由教育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构建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目前,岱岳区已经完成录入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平台工作,全区共录入180家(含原来审批的17家),其中学科类的70家,非学科类的110家。寒假中,区教体局结合全区实际,及早谋划,科学部署,全力加强寒假校内、校外监管工作,防止寒假期间“培训热”反弹。


规范全区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制定下发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泰岱教字〔2018〕51号),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的有关规定,安排好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假期期间,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包括网上统一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家长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教育广大家长理性安排学生作息,多安排孩子参加传统文化活动,减少盲目报班培训,努力让孩子们过一个平安轻松祥和的假期。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召开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为主题的各镇街、区直学校师训管理员会议,部署全区各学校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泰教发〔2017〕41号)《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泰岱教字〔2017〕39号)等文件,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操守,勤勉从教、为人师表的职业风范,争做“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典型。要求全区各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责任书,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标语,在学校网站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版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橱窗、校园网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止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让家长知晓,让社会监督。


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结束后,主要的工作任将是推进监管工作常态化,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监管工作常态化。寒假期间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监控,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卷土重来,超前超标开展培训。严把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关、质量关、收费关、安全关,确保按照审批项目范围实施教育活动,不超出核准范围,不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地点、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不以联合办学名义,出租出借《许可证》,不委托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和办班。特别是确保培训机构办学场地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相关安全规定。培训机构审批后,镇街教办和区教育局配合加强培训机构的业务监管。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镇街教办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坚持半年检、年检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加强监管。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由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及时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确保监管工作公开透明、及时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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