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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
发布日期: 2019-12-18 10:07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 》(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6日至13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邮件、信件99件,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5条合理性建议:

1.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第2教学业务精湛(6)条:任现职以来,获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市级区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修改为: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县级区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2.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第2教学业务精湛(4)条增加: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或示范课。

3.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第2教学业务精湛(4)条 增加: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

4.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第2教学业务精湛(6)条:任现职以来,获县级及以上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在本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修改为: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在本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

5.第六条附则增加(三)本文中公开课或示范课要求自2020年度起执行,之前年度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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