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采纳情况
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发布日期: 2019-12-18 10:07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6日至13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邮件、信件25件,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3条合理性建议:

1.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修改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 正高级讲师第2条: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讲授1次示范课、观摩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修改为: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或示范课

3.第八条附则(二)本文公开课的要求自2020年度开始执行。修改为:本文中公开课或示范课要求自2020年度起执行,之前年度不作要求。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