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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1-07 10:33 浏览次数:

经省政府同意,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印发),为农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2016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6〕1号印发),我省启动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16年招收首批免费师范生3000人,目前在校生达1.7万人。2018年,参照《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印发),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基础上,将免费师范生改为公费师范生。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等17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招收专业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19个师范类专业。大批优秀学生积极踊跃报考,招生质量不断提高,招生规模逐步扩大。

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培养志愿服务乡村教育、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青年教师,从根本上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焕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明确提出“要完善公费师范生培养机制,从2019年起,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费师范生,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

新修订的《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为农村学校培养优秀师资、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宗旨,前期针对师范生培养、管理、就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分析,在座谈走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内容。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八章28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八章附则之外,第二章到第七章按照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顺序制定,包括招生录取、公费培养、就业上岗、履约管理、激励措施、条件保障等。

(一)第一章 总则。《实施办法》首次对师范生公费教育作出明确定义。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重点培养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简称公费师范生。

(二)第二章 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明确了报考公费师范生的具体条件。凡热爱教育事业,大学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

我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相关分数要求。学生一经选择报考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即视为学生及监护人已理解并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协议书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至学生本人。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第三章 公费培养。为确保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实施办法》要求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退出、进入的具体办法。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各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

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将公费教育经费拨付培养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师范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公费师范生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

(四)第四章 就业上岗。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在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建立竞岗选聘制度,将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竞聘考察内容。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竞岗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

(五)第五章 履约管理。《实施办法》细化了中止协议、终止协议、解除协议及违约等情形及处理办法。公费师范生须登录“公费师范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gongfei.gxjy.sdei.edu.cn/gongfeisfs/logon.jsp),或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公费师范生”栏办理相关事宜。

《实施办法》明确了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分别由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公费师范生有违约情形的,应及时足额退还公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违约金等费用。未及时足额退还公费教育经费、缴纳违约金等费用的,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各市预留编制和岗位为农村培养师资的特殊政策。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应按协议约定就业,原则上不得跨市就业,但志愿到我省边远贫困的县(市、区)任教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提出跨市申请。

目前,我省边远贫困的县(市、区)包括:泰安市:东平县,临沂市:莒南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沂南县,聊城市:冠县、阳谷县、莘县、临清市,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巨野县、曹县、成武县、单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烟台市:长岛县,济宁市:微山县。每年市、县(市、区)接收跨市申请计划将在公费师范生管理平台上公布。(如:2019年有关市对照2016级公费师范生空额情况,菏泽、临沂、泰安东平县提出接收跨市申请计划,其余边远贫困县(市、区)因未有空额不再接收跨市申请。)公费师范生提交申请、培养高校审核、签订协议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市就业,并履行服务期承诺。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增加“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除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外,须向培养高校缴纳违约金等费用。”原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2018年、2019年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师范生,依照原签订协议执行,2020年入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六)第六章 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允许公费师范生报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规定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经签约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

支持公费师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签约地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出国进修硕士或报考管理类等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专业,以及报考博士研究生不在支持之列。原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2018年、2019年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师范生,允许其在培养期按规定程序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七)第八章 附则。《实施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附:《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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