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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备案材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28 17:50 浏览次数:

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9月24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应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要求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xspx.eduyun.cn)注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填报完备案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备案审查对象

法人登记(营业执照)、ICP备案地址在山东省辖区范围内,已经开展(业务)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

“中小学生”是指省内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学科类”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教学科目。“机构”包括仅有线上培训业务的机构及线下机构利用互联网开设线上培训的情况。 

二、备案要求   

请培训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平台上的政策文件,安排专人负责,尽快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行为,导致无法完成备案,后果自负。我厅及相关部门将于11月起开展联合排查。

三、咨询途径

政策咨询:0531-81676778

平台技术咨询:1.平台帮助中心查看常见问题解答(Q&A);2.咨询电话;400-8980-910进行咨询。3.咨询QQ群:695461834。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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