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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1 14:02 浏览次数:

鲁教职函〔2019〕19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4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我厅批准立项建设的16所第一批省优质高职院校(名单见鲁教职字〔2017〕33号)。

二、验收内容

依据《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和《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示范引领作用等。

三、验收程序

(一)学校总结。

1.项目总结。项目学校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1,以下简称《建设情况进展表》),按照格式要求撰写《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2.项目审计。项目学校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等)进行全面审计,针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项目管理与绩效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的违规问题,项目学校须限期整改并提交学校负责人签署的《整改报告》。

3.成果宣传。项目学校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凝练建设成果,并在学校官方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展示特色、标志性成果、典型案例等。

(二)省级验收。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意见反馈等环节。现场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布结果。我厅汇总专家现场验收情况,拟定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学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高职院校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如实、准确提供验收材料。

(二)2019年12月10日前,项目学校完成总结工作,将《建设情况进展表》和《总结报告》上传至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306/),原用户名、密码不变;并将《建设情况进展表》《总结报告》《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纸质版材料(各一式2份)连同公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

(三)项目学校确定一名项目验收工作联系人,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并将《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联系人表》(附件3)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朝晖、熊庆帅,联系电话:0531—81916556、81916551,电子邮箱:zjc02@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doc

2.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总结报告(格式).doc

3.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联系人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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