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0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高处函〔2018〕28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度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23个类别,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及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主体与数量。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主体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军队高等教育院校中的本科以上高校。每个申报主体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WORD(OFFICE 2003)文件,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称)-申报表.doc。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电子版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称)-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3。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称)。

  3.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以下简称《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5)。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四)申报材料公示。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五)材料报送。各有关高校于2018年9月13日下班前将学校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表》一式2份、《汇总表》和《联系人信息表》一式1份,存储以上所有内容的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推荐程序。

  1.材料审查。省教育厅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3.遴选推荐。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分类范围和计划,按照教育部分配我省的推荐计划数,择优确定42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申报项目,向教育部推荐。在同等申报条件情况下,优先支持军队高等院校申报的实验教学项目。

  教育部将对各省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提出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议名单。

  4.有关要求。申报材料省内审核、推荐,以及教育部公示、评审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高校今后的申报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三、认定后管理

  对于被教育部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教育部将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鹏,郭念峰,联系电话:0531-81676753、81916679,电子邮箱:gaojiaochu@shandong.cn。

附件: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doc

  2.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3.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doc

  4.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5.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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