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山东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修订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认真按照鲁教厅办字〔2018〕26号文件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推动我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具备条件的单位,提倡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作为门户网站的主体频道结构,优化提升网站内容建设。(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
(二)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作为教育厅网站的主体频道结构,做好内容保障,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获取信息。
1.今年,我厅网站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向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并进行改版,改版后的网站将以《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鲁教厅办字〔2018〕26号印发,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体频道结构,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获取信息。(办公室、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2.各处室、单位要按照《目录》每个条目的责任分工,按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内容的首次归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同时要做好今后的日常内容保障,及时更新信息。(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对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需要重点做好内容保障的条目有: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经费分配、经费使用管理、收费管理、学生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包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高等教育(包括高校招生、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资质管理、民办教育质量管理等。(政法处、规划处、经费管理处、督导室、基教处、高教处、研究生处、职教处、民继处、学生处、考试院、资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为契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规则修订工作。
1.我厅2008年制定的《山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则》(鲁教秘办字〔2008〕3号)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今年将参照新《条例》规定,结合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的要求,修订出台新的《山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更新时效、责任主体等,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流程,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等各项日常工作中,加强和完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
2.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原则上要求于新的《山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出台后1个月内修改完善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
二、围绕社会关切,结合试点验收,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双一流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紧紧围绕社会关切,重点做好以下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本县(市、区)政府网站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开设专栏汇总公开本行政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具体内容包括:
(1)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和服务电话;
(2)家庭困难学生入学、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3)招生结果(即录取的新生名单)。
2.以上公开的信息如有变更,至少应在当年招生工作开始前2周以上在网站专栏及时更新;公开招生结果的时间不得晚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2周。
3.各市教育局也要在网站上开设专栏,将本市各县(市、区)的专栏链接予以汇总展示。相关工作情况要于今年9月底前报我厅基教处。(基教处牵头,各市教育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及时公开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省教育厅网站将开设专栏,按照《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鲁政发〔2016〕34号)要求,及时公开“双一流”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立项后公开建设目标责任书;
2.每年公开一次年度自评报告;
3.项目建设期第4年公开中期评估报告;
4.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公开期满验收考核报告。
各立项建设高校要科学编制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及时将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自评报告等报我厅高教处汇总向社会公开。(高教处牵头,有关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
(三)继续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1.各公办高校要于每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本校上一学年度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将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的报我厅办公室)。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的举报、投诉、复议、诉讼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印发)中每条事项的公开网址链接(如已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也可公开目录中每条事项的公开网址链接)。(办公室牵头,各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2.各本科高校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学校网站公开本校上一学年度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同时报我厅高教处在我厅网站汇总发布。报告要紧扣教学工作,分析基本情况,突出亮点特色,全面展示现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主要内容要求包括: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发展,特色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高教处牵头,各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单位网站公开本单位上一学年度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同时报我厅研究生处在我厅网站汇总发布。报告要如实反映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情况,应突出重大综合改革成果,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内容主要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学位授权点和专业情况、研究生招生及规模情况、研究生培养过程、学位授予及研究生就业情况、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成效、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发展思路措施等。(研究生处牵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落实)
4.各高校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学校网站公开发布上一年度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同时报我厅学生处在我厅网站汇总发布。报告内容应充分、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分析、主要特点、发展趋势等。要包含分院系、专业的就业状况,创新创业情况,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升学情况和暂不就业情况等。要结合实际,突出在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特色和经验做法。(学生处牵头,各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四)持续做好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
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社会关注度极高,做好信息公开对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3〕2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3〕114号)要求,持续做好这两项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费管理处、学生处、考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高等学校负责落实)
(五)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威海、济宁、聊城、莱芜4市教育局要积极指导荣成、乳山、汶上、嘉祥、临清、莱城等6个试点县(市、区)认真按照《开展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4号印发)要求,编制好义务教育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总结成果和经验,不断修改完善,确保今年9月份顺利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验收。试点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教处联系。(基教处牵头,威海、济宁、聊城、莱芜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三、将“五公开”深入落实到办文、办会等各项日常工作中,以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程序的履行。对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行政决策,凡未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程序的,一律不得进入公文运转程序。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时,要包括收集到的意见条数、采纳的意见、未采纳的意见和未采纳的理由等内容。如果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原则上要求进一步丰富形式(如利用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延长时间,重新公开征求意见。(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严格执行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运转、同步审签制度,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载体与形式。对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行政决策,凡未配套政策解读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公文运转程序。政策解读材料要求于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厅网站发布,同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形式,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载体与形式。(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凡拟通过厅网站或其它途径公开的信息,一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由拟公开该信息的处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厅领导终审后方可公开。凡我厅制发的各类文函,一律要求在拟稿环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随公文一并运转审签,原则上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讨论、研究或审查阶段的过程性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一律不得将属性定为不予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做好邀请有关人士列席厅长办公会和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厅长办公会工作。建立健全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等列席厅长办公会制度,原则上以上每类人士每年列席厅长办公会的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邀请前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由议题汇报处室具体负责邀请。同时,每次办公会均邀请山东教育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原则上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宣传报道。(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深入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执行情况、督查督办和整改落实信息公开。对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教育相关重点工作,厅年度工作要点中的工作任务,以及其它实行台账管理的重点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任务分工,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及时公开工作措施、工作进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探索开展民意调查,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指导科学决策,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由各处室、单位申报,综改处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汇总遴选,确定1-2个课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深入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等,公开发布调查报告,同时要积极运用调查结果,指导科学决策。(综改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全面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对我厅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一律于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全文公开(部分内容敏感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摘要公开)。建议提案原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不予公开。(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认真做好对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督导评估,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检查评估,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监督等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各项工作,随机抽查结果要于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报厅人事处统一公开发布(其中涉企信息要在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统一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平台公示)。原则上要求每个事项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查并公开结果。(人事处牵头,督导室、教师处、民继处、安管处、语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全面及时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应示尽示”的原则,对我厅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有其它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应于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厅政法处统一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平台公示。(政法处牵头,规划处、研究生处、职教处、民继处、学生处、教师处、国际处、考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按照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以下简称“一网、一门、一次”)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确保今年8月底前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除使用教育部统一系统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外,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网办;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出件环节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按照“一次办好”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优化办事流程,除需要申请人参加专家审查询问的情形外,不再要求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通过快递服务实现不再需要申请人到现场领取证照等。同时,厅政法处要加强督办,有关处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杜绝行政许可事项网办过程中的红黄牌。(政法处牵头,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处、民继处、学生处、教师处、国际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进一步提高网上咨询事项和政务服务热线事项办理效率和满意率。省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咨询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是畅通公众反映诉求渠道,加强公众参与政府工作,增进政民互动效果的重要平台,做好咨询和热线事项的办理,对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厅办公室要继续加大督办力度,承办事项的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职责范围内的咨询事项认真细致的做好答复;对经查属实的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对没有政策依据、经查不属实或不属于教育系统职责等情形,要主动与咨询或投诉人沟通交流,耐心做出解释说明,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办公室牵头,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五)加快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助力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最大程度便民利民。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鲁教厅办字〔2018〕25号印发)要求,对我厅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各类信息数据资源,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确保今年8月底前通过省统一平台共享或开放,力争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办公室、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今年下半年,在山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鲁教厅办字〔2016〕37号公布)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工作实际调整成员和职责分工,成立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重大问题协调职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办公室负责落实)
2.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各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的领导体制,明确单位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和协调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有工作能落实、有难题能协调、由需求能保障,切实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分别负责落实)
(二)抓好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1.本通知中各项任务的牵头处室要经常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主动研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处室、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衔接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本通知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对机关处室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折算到总分中按百分制计不少于4分。
2.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建立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的要求,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务于2019年1月10日前对本通知中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报我厅办公室,联系人:孙文珂,联系电话:0531-81676711,电子邮箱:swk@shandong.cn。我厅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对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