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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资源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7-17 00:00 浏览次数:

  为丰富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资源申报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审查受理教学课件、教学案例、微课程、数字教材、电子图书、仿真实验、数字题库等正式出版或具备版权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不含资源的平台、工具、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等不再受理。

  二、呈现形式

  电教资源原则上要求是以VCD(DVD)、CD-ROM、硬盘、U盘和网络传输为载体的网络资源类产品为主,网络传输即产品部署在本地服务器上或是通过互联网,以“云”服务的形式向学校提供服务。

  三、送审材料

  (一)送审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扫描件(PDF格式),按照顺序排列。

  1.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近三个月完税凭证。

  4.以互联网传输为载体产品须提供网络经营许可证或网站备案等产品许可证明。

  5.产品著作权或是知识产权证明。

  以上证件需提供官方查验网址或是二维码,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

  (二)填写《山东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资源申报表》(附件1),《山东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资源送审单位参审产品登记表》(附件2)。附件1以条目为单位逐条填写,1个条目1张表格。以原表格格式提报。

  (三)送审单位要求提供产品承诺书(附件3),加盖公章。

  三、审查要求

  (一)列入《山东省2017至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资源推荐目录》,属2016年审查通过的电教资源产品,须按照本要求全部重新送审。

  属2017年审查通过且未作任何调整修改的产品(含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规格、配置、外观、价格、目录单位等均未改变),可提出“申请继续保留在目录”并在填写附件1和附件2时注明,没有提出继续保留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送审单位必须是产品版权单位,不接受代理单位申报。

  (三)送审电教资源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具备良好的教学应用价值,提供产品演示网址、管理员账号密码、各业务角色账号密码(填写附件2)、使用说明书等。

  申报产品如属于配套出版教材使用的,应提供出版社授权文件。不得含有任何商业广告或其他产品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四)送审资源仅供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使用。面向学生的产品暂时不列入申报范围。

  (五)配送发行服务单位承担全部审核通过的目录资源产品实物配送、安装部署、产品培训、解决售后问题等工作职责;送审单位在申报产品价格时,应让利于学校,不高于其他渠道销售价格,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并与配送发行单位的客户服务体系进行对接,确保客户服务信息渠道畅通。

  (六)在上一年度产品征订配送中,未签订供货合同、无法正常供货的,取消其资格。

  (七)审核通过的资源产品,须把产品介绍、产品体验、产品视频、产品说明书以及应用案例上传到“山东省电教资源征订应用服务平台”(网址:www.djzd.cn),确保学校充分了解目录资源性能,如无法正常提供的,取消其征订资格。

  送审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我厅指定邮箱,我厅将对送审单位资质、报送价格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报送材料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提报信息有遗漏,一经查实,送审产品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8年7月16日—8月10日。

  受理邮箱:sdsdjzysb@163.com

  未尽事宜可与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531-81916516。

附件:1.山东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资源申报表.doc

   2.山东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资源送审单位参审软件产品登记表.xlsx

   3.产品承诺书.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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