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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兴亮:山东新高考方案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发布日期: 2018-04-08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高考方案: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关于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思考

  宁阳县教科研中心教研员   许兴亮

  阳春三月,作为教育部确定的第二批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3月27日,我省向社会发布了《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试点方案》结合我们高考大省的实际,改革高考内容和形式,创新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系统推进高考改革方面准确发力,推动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具体说来,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具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一、体现育人为本,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育人为本是教育的本质体现,更是高考改革的根本取向。综观《试点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清晰地读出这样一个信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次改革打破了高考“独木桥”,构建包括夏季高考、春季高考、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给各类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发展希望和公平机会。

  夏季高考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试点方案》提出夏季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打破高校招生单纯的“以分取人”,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录模式,注重对人才的综合性、发展性评价,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与原高考相比,其创新与突破主要体现在:

  第一,统考内容和方式有突破。统考,也就是每年6月进行的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统考改革方面,一是调整考试科目,统考只考语文、数学和外语,不分文理科,增强考试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促进学生全面均衡发展。二是外语科目考试分听力和笔试两次进行,其中听力部分有2次考试机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取最高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笔试部分有1次考试机会,安排在6月份国家统一高考期间进行,取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考生的外语高考成绩由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

  第二,学业水平考试有突破。改革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两种。合格考试是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用于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考试难度较小,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强化基础”;等级考试的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考试难度相对较大,考试成绩要有一定区分度,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综合素质评价有突破。《试点方案》提出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考查。这一设计的好处是:一是突破了考试成绩的局限性,客观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体现人才选拔的全面性,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衡量人才,更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这些改革举措,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推进育人模式变革,实现从冷冰冰的分的教育转向活生生的人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注重分类考试和多元录取,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

  科学选才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和基本导向。《试点方案》致力于从改革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完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深化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改革、探索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和完善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等五个方面构建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按照《试点方案》的设计,夏季高考将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来综合衡量学生并择优录取。这种模式使评价方式更科学,评价内容更丰富,评价结果更准确,更符合人才成长和教育规律,同时也赋予了高校更大的招生自主权。改革后,高校要根据招生专业(类),对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的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可根据大学公布的人才选拔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兴趣和特点,有针对性地主动选择专业和大学,体现了因材施教、因材施考的教育本质。

  综合评价招生,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这种招生录取模式主要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这种形式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给予了高校更大的招生自主权,进一步丰富了我省综合、多元的招生录取机制。

  《试点方案》在录取上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按专业优先的模式选拔学生,给予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帮助学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长,以专业为导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成长道路。这种新的模式更加贴合学生的人生规划,更加尊重学生的专业取向和兴趣爱好,有利于学生实现主动规划、自主发展。同时,这一举措进一步减少了对学校招生工作的行政干预,淡化了对高校划分层次的观念,为高校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将促使高校进一步科学定位,更加注重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多办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形成学校品牌和特色,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高等学校办学质量。

  三、强化导向功能,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众所周知,高考不仅承载选拔和评价的功能,也是拓展、培育和实现立德树人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的育人方式。人们常说高考是指挥棒,这是对高考教育功能的形象比喻。发挥好考试的引导作用,充分体现高考的育人功能,推动教育内涵式发展,形成选拔、评价、教育引导、教学反拨的一体化新格局。《试点方案》实施后,一系列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措施,势必会推进普通高中以及高等学校教育的发展,推动学校教学改革。

  首先,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推动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高中学校必须既要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要为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的提高搭建平台,积极做好这方面课程的规划和实施,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办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其次,新高考不分文理,增加了考试的选择性。不分文理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意思是说,高中学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语数外3门科目,这是不分文理的。第二层意思是说,高中学生选择的3门等级考试科目也是不分文理的。举个例子说,高中学生可以选择思想政治、物理、化学这3门“文理混搭风格”的等级考试科目,也可以选择政史地这3门“纯文科风格”的等级考试科目,或者选择理化生这3门“纯理科风格”的等级考试科目。高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想要报考的高校及相应专业的招生要求自主选择3门等级考试科目,选择权完全在高中学生手中。这样就解决了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为人才成长搭建了真正的“立交桥”。

  第三,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制度。本轮高考改革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体现以人为本,体现对学生个体选择权的尊重,实行“6选3”等级考,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院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学考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这为学生和学校提供了更多选择权。《试点方案》提出: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实现等级考,由分数制变成等级制,其价值意义在于:

  一是能够解决学科之间分数不等值的问题。由于不同学科在试题命制的内容、形式、难度、考查角度等方面有一定的不同,以分数制形式呈现成绩,容易导致学科间的不公平。等级制使得考生成绩呈固定比例分布,使得不同学科考生因等次划分而确保成绩均衡,学科间的差异被模糊化。

  二是能够增加考试区分度,便于高校录取。以分数衡量成绩,正常的考试成绩分布应基本服从正态分布,也就是“中间高、两头低”,用等级制呈现更能体现这一特征。且我省对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等级转换时,采用了等比例转换法则,可以使转换后的等级成绩在每个分数点上基本呈连续分布,增加了成绩区分度,更有利于高校录取。

  举个例子来说,改革前有个理科生物理、化学学得很好,生物学得很差,但他历史成绩不错。放在改革前,他只能“硬着头皮”地参加“理化生”考试。但现在不同了,他可以选择“物理、化学、历史”这3门等级考试,这样就避开了自己的“短板学科”,也不用“硬着头皮来啃怎么也学不好的生物”了。心情愉悦地学习自己爱学的学科,还不耽误自己的高考录取。这就是为高中生减负,是增加高中生的选择权。实行“6选3”等级考,势必带来学校课程与教学的变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四、体现教育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教育公平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社会公平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试点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省考生总量大的特点,优化等级考试赋分办法,使不同等级考试科目间的考试成绩可比,同时保持每门等级考试科目内学生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公平公正。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试点方案》明确了严格的评价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运作,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并接受监督;对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公示,做到阳光、透明,学生对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活动和事实要如实记录,学校要负责审核把关;省教育厅建立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管理平台,记录学生表现,便于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同时,强化了评价结果的使用,本着谁招生谁评价的原则,由高校提前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由高中学校提供学生信息,高校评价招生,增加了可信度。

  在录取阶段,《试点方案》规范了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加强对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强调有关高校应及时、准确公示考生信息,做到所有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些举措保障了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营造公平考试招生的净土,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了坚实基础。

  自由即选择,选择即责任。哲学家萨特的简单几字,勾勒出自由选择之精髓。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把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教师和学校实现更充分的自由选择,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实现“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的教育期望。

  一言以蔽之,适合的才是最好的,这应当是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时代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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