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4-03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等文件要求和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评估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分两批对潍坊市和威海市申报的8个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并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

  本次督导评估按照我省制定的评估细则和查验办法,针对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管理与质量、社会认可度等4个方面的31项指标,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组在每个被评估县(市、区)抽取部分学校进行实地验证;查阅了相关文件、材料和账表;在抽取学校随机进行座谈了解,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教师、校长和学生家长开展问卷调查。评估结束后经汇总整理向有关县(市、区)政府印发督导反馈意见,要求针对问题限期整改。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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