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高处函〔2018〕5号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13号),安排做好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
(一)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0人。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
三、任职条件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任职条件。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任职条件可适当调整。
(三)委员所在单位条件。支持委员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能够为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数量。实行限额推荐,每校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限本校)不超过1人(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单独推荐)。我厅按照教育部分配的推荐限额,组织遴选后择优统一报送教育部。
(二)材料报送。各高校请于2018年3月22日之前将推荐公文(加盖学校公章PDF文档,可列表注明推荐专家及教指委名称和学校推荐意见)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文档,命名为“推荐高校名称+教指委推荐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中须注明学校推荐工作联系人和手机号码。
联系人:刘晓文 郭念峰
联系电话:0531-81916530 81916679
电子邮箱:sdgjc1109@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