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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6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师函〔2018〕7号

各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2号)要求,为组织我省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部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高中及义务教育学段的教师可在参加我省2018年“优课”活动的同时,自愿参加教育部2018年“优课”活动。参加教育部“优课”活动须符合其相关活动流程和要求。

  二、参与方式。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教师,要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原有账号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点击教育部“优课”活动链接入口,根据操作提示和要求上传课例,具体要求详见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三、晒课内容。因教育部“优课”和省级“优课”晒课内容不同,教师须对应教育部“优课”活动晒课内容相关栏目,将省级“优课”课例中的相关内容归并上传。具体办法详见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说明。

  四、参评国家级“优课”条件。鼓励我省教师积极参加教育部晒课、赛课活动。参加教育部“优课”评选须具备以下条件:1.课例符合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中小学课程教材目录。2.教师本人须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提供的链接,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课例。3.课例被评为山东省省级“优课”。

  五、课例上传审核。教师上传到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晒课的课例需要由学校管理员(学校负责电教的教师)审核,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才能点击通过进入平台晒课。

  六、各级“优课”评审及评审结果标注。“优课”评审由各级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负责,评审结果转同级电教部门,由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各级管理员负责标注,各级管理员标注后,点击通过推荐到上一级参与评审。

  七、2018年我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继续与“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整合设计、统筹组织实施,工程方案及省级“优课”晒课、赛课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优课”评审业务工作请与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王凯、周凯,联系电话:0531—86401285,邮箱:sdssxzx@126.com。平台技术问题请与山东省电化教育馆联系,联系人:刘彩霞、赵兵,联系电话:0531—85591029、0531—82661658,邮箱:sdliucaixia@126.com、18660131261@163.com。

  请各市填写活动联系表,于3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教师工作处。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张立山、宋俊峰,联系电话:0531—81916562,邮箱:sdjsgzc@126.com。

附件:1.教育部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docx

    2.教育部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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