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文件函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1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字〔2018〕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和《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2014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国或者省域内产生较大影响,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条件。

  单位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个人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荐程序。

  本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我厅参照各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截止到2016年底)及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获奖等情况确定各市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各市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择优推荐。

  各市学校、教师完成的教学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评议,在限额范围内择优向我厅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有关高等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一般应与主要合作学校、教师联合申报,名额占用主要合作学校、教师所在市的推荐限额。省教育厅所属处室、单位和山东省教育学会单位、个人教学成果可直接向我厅申报。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提出申请,占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市的推荐限额。

  各市推荐的教学成果中由一线教师主持和学校主持完成的不应少于总数的70%,请在推荐时严格把关。

  (三)材料要求。

  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和《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3)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成果评审

  (一)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评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回避。

  被推荐为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个人,不得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三)成果推荐。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届省级成果奖评审结果,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材料准备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40项、一等奖120项、二等奖240项,共400项。

  六、异议处理

  我厅对各单位报送的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

  评审结束后,对拟授奖成果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七、材料报送

  (一)网上填报。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3月1日-13日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详细步骤和要求见网站申报流程。务必确保电子文本与纸质材料一致。

  技术咨询电话:闻明星,0531- 89701707,13969195725;肖昭银,0531-89701387,18363066551。

  (二)材料报送。请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市推荐材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审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1房间;联系人:唐文秀、陈尔建;联系电话:0531-55630351、55630337)。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请在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请各市教育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朱新峰、冷雪冰

  联系电话:0531—81916516、81916605

附件:1.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3.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2月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