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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发布日期: 2018-11-09 15:15 浏览次数:

我省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结果通报,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排名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第6位。

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省教育厅按照教育精准扶贫“323”工程部署,积极统筹安排,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教育资助力度,构建起多层次、全覆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各级财政安排学生资助资金达49.91亿元,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对学前适龄儿童免收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在全省组织实施“泛海助学山东行动”,每年资助1万名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该项目连续实施5年。

2017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将“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覆盖范围由农村学生扩大到所有城乡学生,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比例由15%扩大到30%,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学生的受益面。全省预计各级财政安排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将达到50亿元,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前适龄儿童免收保教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普通高校免学费补助政策将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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