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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五大举措奏响关爱留守儿童“最强音”
发布日期: 2018-11-09 15:02 浏览次数:

茌平五大举措奏响关爱留守儿童“最强音”


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聊城市茌平县按照教育精准扶贫“323”工程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逐步形成。

一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化父母义务。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将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单独居住、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符合国发〔2016〕13号、鲁政发〔2016〕17号文件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是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做好服务照料。对需要临时监护照料的留守儿童,县民政局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统筹协调其生活、学习等事宜。并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四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返校复学。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民政局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是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维护儿童权益。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养育,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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