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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1-03 10:52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


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督查督办工作是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改进干部作风的有力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厅(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厅(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从严从细抓好落实,健全完善反馈制度,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督查督办机制,努力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一)狠抓落实、强化督办。对标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中心工作,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文化强省建设等重大战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调查研究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全面准确掌握决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决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健全责任链条,明确划分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对一些全局性的工作和事项,加强协作配合,相互补台、形成合力,形成“大督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整体督查督办效能。

(三)提高质量、务求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对督查督办事项,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防止拖沓延误、敷衍塞责。

(四)注重保密、保障安全。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关涉密事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三、督查督办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作出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有关事项,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等涉及教育的重点工作。

(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省领导批示件和有关教育的督查件、批办件。

(三)厅(委)召开的全省系统性会议、教育工委书记办公会议、教育工委委员会议、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教育厅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决定事项。

(四)厅(委)领导批办事项。

(五)厅(委)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六)各市教育局、各高校提报的需要厅(委)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

厅(委)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牵头协调处室,负责督查事项的立项、督办和通报;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为督查工作的执行处室,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一)立项交办。厅(委)办公室对需要督查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处室和办理时限,报相关领导同志同意后,分发到相关处室办理。

(二)及时办理。承办处室收到督查事项后,严格遵循督查事项办理原则,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办理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办结。对承办的督查事项由两个及以上处室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牵头,征询协办处室意见,协办处室应积极配合,按时提出办理意见。

(三)跟踪督办。厅(委)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本账”督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月调度、季汇总等方式及时跟踪项目进展。优化办公系统“督查督办”专栏功能,及时查看各处室任务办理情况,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事项,实行红灯预警。对重要事项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确保督查事项尽快办结。相关职能处室对需要各市县、各高校落实的重点工作,要强化日常跟踪督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反馈报告。主办处室对需要反馈办理情况的督查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形成专题报告,尽快交厅(委)办公室运转,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厅(委)领导反馈。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对厅(委)领导临时交办或办理时限较长的事项,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向厅(委)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五)办结上报。主办处室及时将办结事项有关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厅(委)领导。认真填写办理结果,主动配合办公室做好《省领导批示件督查信息》《厅领导批示件督查信息》编制工作。

(六)认真归档。主办处室按照厅(委)档案管理规定,对办结督查事项有关公文、报告等进行归档。

五、督查督办方式

(一)催报督查督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建立《督查督办通知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会议督查督办。对一些时间紧、任务重并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相关条件支持的事项,采取会议形式,加强沟通交流、明确任务要求,研究相关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三)现场督查督办。对需要各市县、各高校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组织力量进行实地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查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挂牌督查督办。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推动难度大的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由厅(委)领导领衔进行挂牌督查督办。对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计划的重大事项,配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做好相关工作,制定督查方案,压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实行挂图作战,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时限规定

(一)对督查督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省领导批示件原则上要在半个月内办结;对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实施,短期内办结不了的,主办处室应及时向厅(委)办公室反映,说明原因、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及厅(委)领导作出说明。

(二)省人大代表建议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政协提案应在4个月内办理完毕,重点提案在2个月内办理完毕(协办处室在1个月内提出办理意见)。

(三)各市、各高校提报我厅(委)重要事项,主办处室根据紧急程度,在一定期限内办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查督办工作政策性、综合性、时效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分管厅(委)领导要带头抓、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靠上抓,并明确专人负责本处室的督查工作,形成厅(委)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各处室主动参与、具体负责的大督查工作机制。

(二)提高办理效率。厅(委)办公室应对需要督查的事项,在第一时间拟定督查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措施,对紧急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即接即办。各处室接到督查办理任务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办理。

(三)确保工作质量。督办事项要坚持“质量优先”,各处室对承办的督查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得力;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承办处室都要有办理结果报告。

(四)强化通报考核。厅(委)办公室将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向厅(委)领导同志报告督查事项办理情况,重要事项一事一报,除涉密督查事项外,每季度编制一期省领导、厅(委)领导批示件督查信息,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处室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对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处室和个人,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处室和责任人责任。督查工作纳入年终对各处室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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