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18-00568 | 发布时间: | 2018-11-03 |
发布机构: | 督导室 | 组配分类: | 公告报告 |
山东省关于对泗水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7年3月20日—3月22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泗水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泗水县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泗水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泗水县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又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泗水县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泗水县义务教育概况
泗水县现有人口63.82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109所(含民办学校5所),其中公办学校,小学90所、初中14所,教学点17处;现有在校小学生44036人,初中生14874人;小学专任教师2682人、初中专任教师1262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泗水县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92所,基本达标学校12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100%。泗水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成立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制定了“一镇一册”、“一校一案”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全县形成了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2.近年来,全县投入7.79亿元。新征土地1458亩;新建校舍48.13万平方米,其中异地新建33处,原址新建6处,重新规划调整改扩建60处;新建塑胶操场31个、其他符合标准材质田径场77个、篮排球场80余个;按标准购置了图书、音体美器材、教学实验仪器、科技活动器材、综合实践活动器材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3.三年来共补充教师627人,新教师80%分配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建立了全县教师培训数据库,做到了师资培训的科学化、常态化;制定下发了《关于组建教育联盟加强城乡教师交流的意见》,促进了城乡学校师资基本均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育资源不足,部分城镇学校存在大班额问题;部分学校运动场地质量需进一步提升;教师配备不均衡,个别农村学校教师学科、年龄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验收,泗水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5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泗水县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47、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27,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泗水县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泗水县常住人口1.5‰的要求,发放问卷980份,回收有效问卷926份,实地访谈25人。最终统计结果,公众满意度达到92.55%,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泗水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特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