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18-00557 | 发布时间: | 2018-11-03 |
发布机构: | 督导室 | 组配分类: | 公告报告 |
山东省关于对梁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7年3月23日—3月25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梁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梁山县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梁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梁山县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又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梁山县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梁山县义务教育概况
梁山县现有人口80.68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167所(含民办学校9所),其中公办学校,小学138所,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19所;教学点23处;现有在校小学生83032人,初中生23273人;小学专任教师3919人、初中专任教师1403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梁山县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124所,基本达标学校34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100%。梁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梁山县制定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街镇、县直有关部门的责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形成了县政府统筹部署,乡镇政府全力推进,县直部门各履其职,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2.近几年,累计投入资金5.4亿元。新征土地582亩;新建义务教育学校6所,改扩建项目123处,新增校舍面积53.24万平方米;新建和改扩建运动场地85处,其中,铺设塑胶田径场57处;按标准配全了实验仪器、教学设施和信息技术装备;更新课桌凳77471套;新购图书110万册;安装空调4245台,购置饮水机500余台,解决了学生降温、取暖、饮水问题;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淋浴设备实现全覆盖;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要求。
3.近年来,全县共招聘教师1240名,引进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141名,其中85%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优化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城乡教师交流,建立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机制,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强化教师培训,建立了新教师岗前培训、骨干教师集中培训、学科教师定期教研交流培训等制度,师资水平得到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学校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校舍紧张,存在大班额现象;个别城区学校田径运动场地达不到标准要求;个别学校师生比达不到标准要求;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学科、年龄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验收,梁山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3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梁山县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46、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40,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梁山县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梁山县常住人口1.5‰的要求,发放问卷1458份,回收有效问卷1440份,实地访谈30人。最终统计结果,公众满意度为91.81%,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梁山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特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