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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18-00555 发布时间: 2018-11-03
发布机构: 督导室 组配分类: 公告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鄄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1-03 13:41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鄄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7年3月23日—3月25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鄄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鄄城县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鄄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鄄城县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又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鄄城县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鄄城县义务教育概况

鄄城县现有人口91.5万,义务教育学校144所(含民办学校4所),其中:小学114所,一贯制学校5所,初中21所;教学点62处。在校小学生83008人,初中生29925人,小学专任教师3961人、初中专任教师2073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全县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101所,基本达标学校39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县中小学总数的100%。鄄城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鄄城县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政府“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办公会坚持每季度听取专题汇报;印发了《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和部门的职责,开通学校建设“绿色通道”,有力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2.近三年,全县累计投资9.44亿元,新增学校建设用地1400余亩,新建学校19处,改扩建学校187处,共完成校舍建筑面积45.83万平方米;完成运动场地建设91.86万平方米,全县初中和完全小学实现了跑道塑胶化;配备标准化实验室198个、多媒体设备2254套、微机17146台、音体美器材17.1万件套、学生课桌凳2万余套、图书303万余册;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3.建立教师补充机制,2014年以来,共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864人,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得到一定优化;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每年安排教师校长开展城乡之间、乡镇之间的交流,并选拔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开展“送课下乡”,努力实现城乡校际间师资均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区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个别学校存在大班额现象;个别学校间教师配备不平衡,农村学校教师学科、年龄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校长、教师交流比例需进一步提高。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验收,鄄城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3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鄄城县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43、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41,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鄄城县进行省级督导时,问卷按不低于全县人口1.5‰计算,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390份,回收有效问卷1287份,实地访谈30人。最终统计结果,公众满意度为90.75%,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上所述,鄄城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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