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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18-00481 发布时间: 2018-11-03
发布机构: 督导室 组配分类: 公告报告
山东省关于对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1-03 13:08 浏览次数:

山东省关于对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4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沂南县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沂南县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又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沂南县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沂南县义务教育概况

沂南县现有人口80.6万,义务教育学校122所(其中,小学95所,初中22所,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1所,含民办学校7所),教学点39所,在校小学生58084人,初中生25739人,小学专任教师3658人、初中专任教师2726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省级督导时,随机抽取25所初中和小学进行实地评估。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评估标准,经量化评估,达标学校15所,基本达标学校10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抽样学校比例为100%。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沂南县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98所,基本达标学校17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100%。沂南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沂南县政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责任和目标。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周召集一次调度会,明确差距、总结经验,确保整体推进效果。县考核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导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对全县学校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专项督导成绩计入2014年度全县学校综合督导评估。

2. 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沂南县以每处学校都达到省验收标准为目标,狠抓校舍改造、场地建设、内部配备等重点工作。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有关教育投入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2014年,全县共计划投资3.6亿元,规划学校建设项目357个,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目前大部分已竣工。投资1483万元,对全县学校的操场进行改造建设。投资8200余万元,用于中小学教育装备、图书和内部设施配备和完善。

3.统一配置和管理区域教师资源。建立教师补充机制,重点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沂南县增加551个教育系统机动编制,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学校教师老龄化和短缺问题,对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实行“退一补一”。在城乡学校之间实施了以强带弱,结对帮扶,捆绑发展的管理机制。选派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师资相对薄弱学校示教、送教下乡,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建立农村教师补贴机制。在评优树先、职称晋升、评聘方面对农村教师给予倾斜,促进了师资均衡。

4.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机制。加强学校精致化管理。树立“精心、精细、精品”的管理理念,将精致化管理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把小事做细、细节做精,推动学校管理不断上层次、上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的理念,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区教育资源紧张,部分学校存在超班额现象。部分学校运动场地质量有待提升;功能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需进一步完善;个别教育教学装备需进一步补充。个别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欠合理。个别年度两项教育附加征收不足。

经过省级督导评估,沂南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2.3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沂南县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44、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36,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沂南县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沂南县常住人口1.5‰的要求,共发放问卷1491份,回收有效问卷1460份,实地访谈28人,经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公众满意度达到96.30%,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沂南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特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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