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18-00389 | 发布时间: | 2018-11-03 |
发布机构: | 督导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教督字〔2016〕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号)要求,现就我省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至2016年7月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
二、评估内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评估指标涉及的内容。
三、评估组织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各市负责本市所属中职院校数据信息采集、评估数据审核,完成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各高职院校完成本校数据信息采集及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各中职学校要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自评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向市教育局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参与本次评估的职业院校要明确一名校级负责人和一名数据管理员,具体负责按要求组织填报本校相关数据信息等工作,保证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2016年职业院校首次采用网上评估方式进行,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督导评估方式的新举措,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数据填报的真实可靠,按时提交。
(一)填报数据信息时间。各职业院校于2016年6月24日至7月10日登录网址http://wj.cnsaes.org/admin,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并提交审核。各高职院校通过工作群(群号569851998)获取本校数据控制台登录账号信息,各中职学校通过本市教育局获取数据控制台账号信息。
(二)完成评估报告时间。各高职院校自评报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在本校门户网站公布。各市起草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高职院校自评报告和各市起草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以函件形式报送至我厅职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ryu88@126.com。
(三)确保评估数据安全。本次采集的信息数据只用于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公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牟万全 0531-66772215,赵仁玉 0532-86051528,苏晓云 0531-81916503。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