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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468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1-03 11:22 浏览次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4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了第一、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学前教育纳入重大民生工程和精准扶贫项目,在投入保障、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扩展资源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全省已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万处,新增学位150多万个。特别是加大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全省共新建、改扩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1714所,86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保育质量明显提高。

我省历来重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一是严格学前教育机构准入。2015年,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鲁教基发〔2015〕16号),进一步完善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同时,实行严格的年检管理制度,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二是严格幼儿教师准入。要求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在岗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通过培训限期取得,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严格收费管理。我省学前教育收费实行统一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由省统一制定,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收费在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确定收费标准。四是加大办园行为监管力度。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每3—5年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班、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重点督导薄弱幼儿园。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目前,省委、省政府正在制定《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应对人口增长带来的压力,我省将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18-2020年,计划每年新建幼儿园2000所,新增学位50万个。通过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争取从以下五个方面突破,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一是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2018年,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

二是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制定全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按照办园条件、办园质量等,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统一幼儿园标识。各市、县(市、区)依据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籍管理。

三是加强保育教育指导。加强省、市、县三级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配齐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

四是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加强管理培训,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五是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出资举办幼儿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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