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政务服务 > 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18-00397 发布时间: 2018-11-03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山东省教育厅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11-03 11:36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

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1.高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已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2.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当具有正当理由和可行性方案,应符合相应层次、类别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

3.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类别和重要事项的变更,应由主管部门报审批机关核准。

4.变更学校名称,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申请函,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实施方案。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2.变更学校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3.学校变更后基本办学条件情况(含变更后学校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组成,校园建设规划图,校园所有用地、用房产权证,专任教师名单,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情况一览表)。

材料形式:原件3份(其中产权证复印件)。

4.学校未来发展规划。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5.主管部门关于变更稳定工作风险评估报告。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6.主管部门承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变更后新学校发展的有关文件。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需开展专家实地考察评审和专家会议评审。

(九)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络提交、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窗口现场提交、寄送至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窗口提交);

2.专家实地考察评审;

3.专家会议评议;

4.征求意见;

5.省政府批复;

6.上报教育部备案;
       7.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告知办理结果、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邮寄送达)。

(十)办理方式: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

社会事务类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十五)承诺期限:

176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820831618167676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sdzw/see/notice/index.do?orgcode=SD370000JY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政务服务中心 

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没有统一格式的申请表格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