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18-00397 | 发布时间: | 2018-11-03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处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
山东省教育厅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
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1.高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已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2.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当具有正当理由和可行性方案,应符合相应层次、类别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
3.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类别和重要事项的变更,应由主管部门报审批机关核准。
4.变更学校名称,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申请函,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实施方案。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2.变更学校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3.学校变更后基本办学条件情况(含变更后学校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组成,校园建设规划图,校园所有用地、用房产权证,专任教师名单,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情况一览表)。
材料形式:原件3份(其中产权证复印件)。
4.学校未来发展规划。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5.主管部门关于变更稳定工作风险评估报告。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6.主管部门承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变更后新学校发展的有关文件。
材料形式:原件3份,纸质。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需开展专家实地考察评审和专家会议评审。
(九)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络提交、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窗口现场提交、寄送至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窗口提交);
2.专家实地考察评审;
3.专家会议评议;
4.征求意见;
5.省政府批复;
6.上报教育部备案;
7.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告知办理结果、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邮寄送达)。
(十)办理方式: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
社会事务类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无
(十五)承诺期限:
176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820831618167676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sdzw/see/notice/index.do?orgcode=SD370000JY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政务服务中心
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没有统一格式的申请表格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