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等17项教育资金分配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1-03 15:32 浏览次数:

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汇报
  

   近日,职教处、基础教育处等处室就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的18项教育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共计43265万元,我处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进行了沟通。现逐项汇报如下:

一、职业教育资金22550万元

(一)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资金10000万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教职字〔2015〕50号),2016年、2017年分别立项建设了第一批30所(含青岛4所)、第二批36所(含青岛4所)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每所学校支持额度1000万元。第一批26所学校(青岛4所不安排资金)支持经费已全部拨付完毕;第2批32所学校(青岛4所不安排资金)中,8所已按320万元/所拨付,24所按310万元/所拨付。2018年该项资金拟继续用于第2批32所学校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即立项评审得分位列前8名学校,320万元/所;其他24所学校,310万元/所(见附件1)。

(二)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建设资金8000万元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7〕8号)要求,2017—2020年,每年在全省职业院校遴选建设50个左右中职品牌专业、50个左右高职品牌专业群,共立项200个中职品牌专业、200个高职品牌专业群。2018年品牌专业(群)建设资金8000万元,拟按照各市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计算分配专业个数,再依据各市报送的品牌专业排序情况确定立项的品牌专业。每专业160万元,用于50个中职品牌专业。达到每专业200万元标准所需的差额2000万元,拟用2018年中央资金或下年度省级资金解决。中职品牌专业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化资源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建设资金的60%。(见附件2)。

(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奖励经费)2550万元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6号)规定,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校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校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奖励。2017年,我省各代表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获得122个一等奖(其中高职50个,中职72个),按标准应拨付奖励经费1220万元(10万×122个);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产生166个一等奖(其中高职93个,中职73个),按标准应拨付奖励经费996万元(6万×166个),共计2216万元,剩余334万元留作待分统筹用于其他方面,如年底未使用完毕,退回总预算(见附件3)。

(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资金1000万元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4号)、《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各省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荐情况,2018年拟开发50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按每方案20万元标准,共计1000万元。资金用于学校及行业企业调研、学术研讨、专家评审、开发过程培训、开发人员补助、图书资料购置等(见附件4)。

(五)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资金1000万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13号)等要求,2018年共确定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40个,每项目试点补助资金25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带学徒师傅及补偿承担学徒培养的企业水电、耗材支出等(见附件5)。

二、基础教育资金10107万元

(一)内地高中班学生补助资金2567万元

根据《关于贯彻国发〔2015〕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6〕6号)要求,按每生每年15000元标准对在我省就读的内地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州高中班少数民族学生安排学习生活费用补助,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2018年预算安排该项资金2567万元,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分布情况确定资金分配办法,共向济南市长清第一中学等14所高中分配2566.5万元,剩余0.5万元留作待分统筹用于其他方面,如年底未使用完毕,退回总预算(见附件6)。

(二)校园足球发展资金2000万元

按照《山东省校园足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65号),2018年校园足球发展资金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各市足球训练营建设发展给予补助。根据各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县(区、市)数量以及各训练营承担的训练、培训任务等因素测算分配,重点保障参加活动的师生和专业技术团队的食宿、培训及办公费用。二是支持开展省级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培训和省级校园足球夏冬令营及竞赛活动。三是对我省在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上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安排奖励(见附件7)。

(三)师范生实习支教资金2240万元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要求,每学期安排1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其中,安排在财政困难县7000名,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根据13个有财政困难县的市申报的实习支教需求,结合各市教育局与各有关高校相互对接情况,确定师范生实习支教名额分配意见(见附件8)。

(四)“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资金2000万元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等要求,2018年,我省继续安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经费2000万元,选派1000名教师对口支教,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专项用于向义务教育阶段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以受援地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为基础因素,结合14个受援市需求情况确定支教名额分配意见(见附件9)。

(五)特殊教育专项资金700万元

目前我省共有特教学校123所(不含青岛特教学校、民办特教学校)。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4〕36号)及2017年两厅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自2017年起,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资金,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所有特教学校补助一遍,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医教结合、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按照中央相关要求,确定每所学校支持额度为:一般学校50万元,财政困难县(全省52个财政困难县和东明县共有特教学校51所)学校60万元,2017—2019年,每年补助41所左右。截至2017年底,已补助60所学校(一般学校22所、财政困难县学校38所)。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700万元,按照财政困难县和省直管县学校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项目学校优先安排、县级学校优先安排的原则,在剩余63所未补助学校中确定本次13所补助学校,其中:一般学校6所,财政困难县学校7所,资金用于支持特教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施医教结合、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3项特殊教育改革重点工作(见附件10)。

(六)民族教育专项资金600万元

按照《山东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4〕35号)及2017年两厅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对2017—2019年省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进行统一规划,制定3年分配方案,一次分配完毕,资金按年度下达。根据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民族中小学生规模,分别确定16个市(不含省直管县及试点县)和37个省直管县、试点县具体分配金额。由各地按要求自行确定资金具体使用学校,每校不低于1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兼顾民族村(居)驻地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开展民族教育方面特色活动、开发特色课程等(见附件11)。

三、高等教育资金13208万元

(一)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000万元

按照省学位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鲁学位〔2016〕6号)要求,研究生处组织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等4个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确定了2017年度立项建设100门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100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案例库、90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216个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项目。具体包括:一是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经费419万元。每门优质课程资助5万,资助经费根据建设进展分年度拨付,本年度需拨付419万元。二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案例库经费420万元。每个案例库资助5万,资助经费根据建设进展分年度拨付,本年度需拨付420万元。三是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经费620.4万元。每个基地资助10万,资助经费根据建设进展分年度拨付,本年度需拨付620.4万元。四是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项目经费540.6万元。立项216个,每个项目资助2-3万元,需拨付经费540.6万元(见附件12)。

(二)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800万元

按照《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1〕51号),综合评估各省属高校外国留学生教育办学条件、发展潜力、在校外国留学生规模和学校来华留学工作开展,同时配合我省对外交往任务和开展与国外友好省州教育交流合作工作需要,确定30所奖学金项目学校和具体分配方案,全额奖学金名额250人,包括基本计划和友好省州来鲁留学生,每人资助30000元,计750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100名,每人资助5000元,计50万元,两项合计800万元(见附件13)。

(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250万元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建行杯”第三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结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10号)等文件及比赛结果,确定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奖励标准及金额是,省级金奖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共30项,计150万元;省赛高校优秀组织奖:每项奖励5万元,共10项,计50万元;全国金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共1项,计10万元;全国银奖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共3项,计15万元;省级银奖、铜奖和全国铜奖不奖励,以上共计225万元,剩余25万元留作待分统筹用于其他方面,如年底未使用完毕,退回总预算(见附件14)。

(四)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资金400万元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教科发〔2015〕2号)及比赛结果,确定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奖励标准及金额是,一等奖作品,学生奖励1万元/件、指导教师奖励5000元/件;二等奖作品,学生奖励8000元/件、指导教师奖励4000元/件;三等奖作品,学生奖励5000元/件、指导教师奖励3000元/件;优秀组织奖学校,奖励5万元/所,以上共计393万元,剩余7万元留作待分统筹用于其他方面,如年底未使用完毕,退回总预算(见附件15)。

(五)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奖励资金158万元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发〔2015〕1号)、《关于公布第五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4号)等文件及比赛结果,确定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奖励标准及金额是,一等奖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优秀辅导教师每人奖励5000元,优秀组织奖每学校奖励5万元,以上共计147万元,剩余11万元留作待分统筹用于其他方面,如年底未使用完毕,退回总预算(见附件16)。

四、教师培训资金7000万元

(一)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经费3000万元

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经费3000万元。按照审计意见,省教育厅申请将资金直接下达教育厅机关,由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招标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见附件17)。

(二)幼儿园教师培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4000万元

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1000万元、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3000万元。按照审计意见,省教育厅申请将资金直接下达教育厅机关,由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招标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见附件17)。


                                山东省教育厅 财务处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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