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
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职发〔2013〕3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提出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的要求,充分发挥双方办学优势,强强联合,大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