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3 16:58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开展
“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招委〔2013〕17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2号)、《关于同意青岛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鲁教学字〔201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开展“3+2”

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一、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在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单列招生计划。2013年首批试点招生学校为11所高职高专院校,共计11个专业,衔接本科高校为10所。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100名,共计招生1200名(详见附件)。

二、志愿填报办法及时间

1.单设招生高校代码,考生单独填报志愿。

2.与夏季高考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同时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8月1日9:00至17:00;征集志愿时间:8月10日9:00至17:00。

三、填报条件

文理类填报志愿资格线均为400分。

四、投档及录取办法

考生需参加2013年夏季高考且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济南、青岛分数线)下50分之内,具体投档及录取办法与其他文理类专科(高职)院校相同。

五、工作要求

3+2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3+2分段培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附件:2013年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2”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

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

一、试点学校及招生计划

2013年我省试点学校有8 所中职学校对应4所本科院校,招生计划440名(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

(一)学籍注册地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科达到B级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非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三)青岛市、德州市考生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中考总分数的80%以上。

三、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录取办法。中职阶段录取工作由试点市负责组织,并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或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职成教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本科段的选拔考试及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二)录取程序。新生录取名册由市级招生部门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格式打印,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部门、中职招生学校、对应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专用章(见附件二),录取名册一式4份,上述单位各存留1份。录取手续在9月23日全省初中起点高职招生集中录取时统一办理。

考生号编制规则如下:[年度码(2位数)]+[市代码(2位数]+[县区代码(2位数)]+[考生类别代码(应届初中生定义为1)]+[招生计划层次代码(3-本科)]+[考生序号(5位数)]共13位数。招生院校招生代码及信息标准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在录取过程中,严格规定,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

附件:一、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招生录取名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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