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展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鲁教督函〔2018〕4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8号),决定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导。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展情况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自查事项
(一)推动落实国发〔2016〕40号和鲁政发〔2017〕24号文件有关工作情况。重点是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或配套文件情况,所辖各县(市、区)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目标达成情况。
(二)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布局农村学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情况。
(三)解决义务教育“城镇挤”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机制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是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工作情况。
(五)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工作情况。重点是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城乡学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中小学党建、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工作和督导检查评估机制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局要结合内部科室责任分工,做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自查报告要涵盖自查事项全部内容,除了反映落实进展情况外,也要体现各地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政策举措。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请据实填写《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随同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各设区市直属的有独立管理职能的功能区(含各种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景区等)可作为单独的县(市、区)进行统计。
联 系 人:陈志浩,杨冬华
联系电话:0531—81916541,8191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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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