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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强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7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5:30 浏览次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753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基础。国家高度重视传统文化教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融入大中小学课程体系。目前中华传统文化主要以两种方式融入中小学课程:一是在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中体现,如德育、语文、历史、艺术、体育等;二是鼓励地方、学校开发开设专门课程,体现特色,丰富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及形式。我省在充分开发当地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置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程。但是目前国学概念不够清晰,同时缺乏系统的课程体系规划,也无明确的教师资格标准,导致开办传统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水平参次不齐。

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全面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师资队伍水平。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规划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的文化发展之路。国家和我省都在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师的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在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等课程中融入国学教育的内容,积极培养国学教师。二是提高师范生国学素养。通过在师范院校开设国学特色通识课程、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经典文化专题讲座等,提升广大师范生的国学教育素养和能力。三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将国学等传统经典文化纳入语文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内容中,提高教师的国学教育素养和实施国学教育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吸纳您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发挥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的作用。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加快出台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准入细则和标准。二是综合施策强化监管。将督导、评估、信息公开、社会参与评价、健全完善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作为规范民办教育的重要手段。三是引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对接我省中小学传统文化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标准,做好课外有益补充。四是积极引导学生以参观考察、社会调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工艺振兴、民间文艺传承;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了解传统文化经典的内涵、外延及传承体系,使学生增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坚定文化自信。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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