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066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青少年课后托管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反映的,社会大环境的强烈需求催生了校外“小饭桌”的火爆和托管中心的迅速发展。青少年课后托管服务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活动空间狭窄等,必须引起重视。
您所说的是青少年课后托管服务机构一般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为学生提供接送、餐饮、看管、休息等社会服务的机构。这类机构由食药监部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审批。从法律层面讲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既不属于学校,也不属于教育培训机构,教育部门没有对此类机构进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托管机构涉及登记注册、餐饮、卫生、交通、消防、安全、教育、收费及从业人员资质等诸多问题和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责,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涉及什么服务内容的由对口部门为管理主体,依据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我们赞同加快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立法,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我们提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力量发展托管事业。在这方面,青岛市已经探索推进了“以学校家委会为主导、学校参与配合”的托管工作模式,潍坊市开展了小学生放学后多元化看管服务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厅对此做了积极得推广。下一步我厅根据本部门职能,督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课后托管问题,指导其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加大投入、加强规范,结合实际逐步做好有需要的中小学生放学后的托管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建立综合治理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综合施策,将督导、评估、信息公开、社会参与评价等作为规范民办教育和课后托管的重要手段,健全完善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是积极推动政府主导,进行投入保障。探索建立以县投入为主导、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主体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县(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投入专项资金,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或加强学校课后活动建设的方式做好学生放学后的看护管理工作。
三是开发社会资源,开展以公益性为主的课后服务活动。鼓励各地探索依托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等设施设备资源,通过组建教师队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按照非营利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低偿课后活动服务。
四是切实防止加重学生负担。明确服务内容,以公益服务为主,以保证学生安全为根本,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为原则,切实防止延时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现象发生。
五是坚决保障学生安全。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消除交通、卫生等各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同时,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快乐成长。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