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468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合理配备教育资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师入职学历结构不合理、学历偏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各地要求提供教师入职学历门槛的呼声较为强烈,目前,修法程序已经启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对新招聘教师学历作出规定,明确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二、关于用岗位和待遇吸引高层次人才投身基础教育建设问题。多年以来,我省坚持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支持。据统计,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达到8.4万元,公务员年平均收入为7.65万元,从全省层面看,教师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收入水平。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将提高教师队伍岗位结构比例作为提高教师待遇的重要举措,高中、初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分别提高到30%、20%、10%,全省可增设中、高级岗位8.48万个。我省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基本落实,人均每月增资约500元;提高了班主任津贴标准,10个市已经落实,最高的市提高到每月800元;发放交通补助或开通班车政策,23个县(市、区)落实,交通补助最高的县达到每月300元;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教师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在学校驻地建设周转房,全省新建、改扩建周转房117.6万平方米;实施乡村教师体检制度;为乡村教师发放从教30、20年荣誉证书;在每个农村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每月300元津贴,全省已聘任820个岗位。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地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关于合理配备教育资源问题。省政府自2015年提出解决大班额问题规划,制定出台“人”“地”“钱”系列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协同用力、特事特办、克难攻坚,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累计完成建设工程量1362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3064所,新增中小学学位255万个,全省小学45人以上、初高中50人以上班额化解比例均达到了50%以上,起始年级实现了按标准班额招生,超大班额将于年底前全部消除,为2020年全部化解大班额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如您提案中所提,济南等市部分地区还存在学校规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根据您所提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着眼均衡双向发力,同步推进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和“全面改薄”工作,着力解决“城镇挤”和“农村弱”的问题。继续强力破难攻坚,强化投入保障,着力推进现有解决大班额问题学校建设,积极稳妥、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问题,缓解城镇“入学难”“班额大”的问题。二是长远谋划综合施策,建立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长效防控机制。我们将连同建设、规划部门,督促各级政府,坚持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等,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中小学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继续调整完善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同步调整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督促各级政府确保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确保教育资源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三是科学应对保证公平,深化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在科学布局学校规划建设的基础上,我们将持续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在义务教育教育招生阶段,坚持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义务教育学区,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对口入学为适龄儿童入学基本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目前,各市、县(市、区)均已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我们将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坚决落实义务教育“零择校”政策。在高中招生阶段,推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并积极发挥统一招生平台作用,确保阳光招生。
四、关于创新教师管理模式,解决教师编制问题。2014年我省启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201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15〕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等配套文件。201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一系列文件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制度设计。一是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让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落实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自主聘任。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优化教师交流管理工作机制,教师交流不再占用用编进人计划,每年交流轮岗的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10%。落实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走教教师补助政策。二是合理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完善编制标准。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基础上,向村小、教学点倾斜,对规模小的学校,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师,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2.4名、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3.7名配备。设立临时周转编制。在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的编制,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满编超编的中小学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使用临时专户编制予以补充。三是健全完善补充机制,加大教师补充力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可由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同级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指导各地用足用好5%增加编制和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等编制政策,2016至2017年,全省补充教师10.22万人,重点补充乡村学校和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急需师资。
我厅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与省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调度,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