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411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键是教师。2017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幼儿园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明确提出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政策上有较大突破。
一、关于加大高素质幼儿教师的培养力度问题。鲁政办字〔2018〕71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和七年制本科贯通培养,鼓励师范类(高等)院校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专业。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2018至2020年每年招收1500名公费师范生,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2018年招收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810名。
二、关于加大对优秀的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问题。近年来,我省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鲁政办字〔2018〕71号文件明确提出民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要求各地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出资举办幼儿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要求各市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认定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统一标识。各级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关于适当提高幼儿教师的薪酬待遇问题。正如您提案所提的我省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整体上较低,尤其是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较低。为此,出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正在协调研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保障幼儿园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调整提高教师薪酬。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四、关于合理疏导幼儿教师的心理问题。我省不断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将心理疏导课程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内容。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主管部门、举办者加大教师依法从教的监管,健全心理疏导、心理疾病排查机制,杜绝聘用无教师资格人员和存在极端心理教师任教,严防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发生。
五、提升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有教师”的要求,我省始终把增强“师德学养”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将师德建设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把正确的政治倾向作为教师招聘的重要条件,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建立教师宣誓制度,每年组织教师开展教师宣誓活动;加强师德考核,将职业操守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对学术不端、师德不端的一票否决。在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录用环节,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的考察,尤其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幼儿教师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强化幼儿园教师优秀典型的宣传,今年将开展通过庆祝教师节活动,开展“我的好老师”短视频征集等活动,推出一批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和文学作品,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