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752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色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进校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增强广大中小学生历史教育、文化认同,增加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非常重要作用。山东历史文化悠久,积淀深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您在提案中对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提出的四项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们将进行认真论证。
我省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中,积极通过语文课、历史课、传统文化等课程和校内外实践活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但如您提案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种类繁多,各地差异较大,不宜统一开发教材和课程,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鼓励中小学与当地非遗传人紧密结合,按照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传承等规定,开发非遗校本课程。同时,我们将支持各地把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外实践基地纳入我省“行走齐鲁”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版图,指导开发相应的研学旅行课程,向全省进行推荐,相关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