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建议提案 > 委员提案
对《关于支持建设传统儒家文化与国际先进教育理念融合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1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5:15 浏览次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100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传统儒家文化与国际先进教育理念融合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自2008年起,即在普通中小学中开设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课程。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中小学校分学段推进传统文化教育。2015年起,我省启动了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工作,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重要组织部分,组织专家力量研制出台了《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指导纲要》,并于2017年审定选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科书,成为了全国首个在中小学阶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地方必修课程的省份。同时,我们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在研学旅行基地、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中,创建了一批以传统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国学教育实践基地。

儿童从幼儿园开始接触一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受到一些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不仅能拓展幼儿的知识面,陶冶幼儿性情,启迪幼儿智慧;还能通过学习传统的道德、礼仪等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优秀的道德品质;更能促进幼儿对民族文化及民族精神的了解及认同,起到精神培养和文化奠基的作用。但由于教育部未对学前阶段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出要求,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强研究,勇于实践,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工作指导,健全完善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机制。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和我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指导纲要》要求,加强教研指导,强化投入保障,配强师资力量,选好用好教材,开设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

二是突出山东特色,注重知行结合,丰富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式。深度挖掘齐鲁文化资源优势,指导各地结合本地文化资源特色开展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坚持经典学习和生活实践相统一原则,开展文化传承类综合实践活动,拓展青少年校外教育资源,发展一批文化教育实践基地,增强中小学生对民族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将其精华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针对幼儿特点,加强研究指导,推动幼儿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我们将严格落实教育部颁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按照《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和幼儿教师专题培训,科学设置幼儿一日活动,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幼儿园的路径方法,指导家长做好家庭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创设良好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