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091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做好我省家庭教育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家庭是开启智慧、培养品德、塑造个性的摇篮。家庭教育是改善家庭关系、提高家庭成员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成员共同成长与发展的教育活动,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厅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会同省妇联、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着眼于推动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区参与、学校主导、家庭主体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了省级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立了市、县、校三级家庭教育协调员制度,健全了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开展了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承担了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建设试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如贵委在提案中所提,也面临依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家校合作、丰富教育资源、加强工作监管,提升全省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一、关于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问题
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建设之初,我们即提出了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区参与、学校主导、家庭主体”的推进机制。全省17市均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参与部门以教育、妇联为主数量在3-23个不等。2017年度,有15市列支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共4580.5万元,其中济南等10个市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下一步工作中,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仍将发挥主体职能、主导作用,广泛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与部门协作力度,广泛争取保障支持,多方联合开展好家庭教育工作。
二、关于规范家校合作的问题
自2009年起,我省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截至2017年底,中小学、幼儿园共建立校级家委会24416个,占所有园校总数的92.39%;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全覆盖的学校数量为22397所,占所有园校总数的84.75%,14个市成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联合会。家长委员会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已成为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健全完善家校合作机制,逐步推进学校(幼儿园)、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全覆盖,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探索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校内外教育管理、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机制,支持家长委员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密切家校协作。
三、关于家庭教育资源培育问题
当前,我们一是加强家庭教育研究指导。成立了省专家指导委员会,17市均建立了市县校三级的家庭教育协调员制度,16市建立了市一级家庭教育专业研究团队,15市成立了由教研部门牵头的市级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二是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17市均将家庭教育教师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师179853人次。全省17市建立了16148个专兼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发展190639名家庭教育工作志愿者。三是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和课程建设。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家长学校26050所,占所有园校总数的98.58%。加强家长学校课程建设,研制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课程指南》,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系统的家长学校课程方案,并将家长学校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四是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全省发掘树立中小学(幼儿园)、村居(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典型,创建了649处省级家庭教育示范基地。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推进家庭教育研究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推进课程开发利用,利用现代化手段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式,丰富拓展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四、关于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的问题
对于教育系统内部的家庭教育研究和工作机构,我们将加强管理监督,指导其强化服务理念,提供公益性、科学性的家庭教育服务。对于社会家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的手段,制定出台规范管理意见,教育部门将积极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净化家庭教育社会服务环境。
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