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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遇到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5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5:05 浏览次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576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遇到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是民族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战略思想,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基地和实践平台建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山东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但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大学生对创新创业认识存有误区、大学生对创新创业课程不重视、大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与创新创业要求的差距较大等,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成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教育部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但目前有部分师生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还比较狭隘,简单地认为创新就是创业、就是开公司,参与创新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有所欠缺。我们将通过媒体宣传、创业竞赛、创业项目、树立典型、案例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让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认识,消除认识误区,切实认识到创新创业教育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事业心和开拓技能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拓展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

二是配齐配强师资,提高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水平。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不仅在理论上要有扎实的功底,在实践中也要有一定的经验,对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科学的预见和正确引导。我厅每年培训300名以上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指导高校建立面向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全员培训制度,并积极选派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培训。建立校内创业导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制度,所有校内专兼职创业导师均应具有1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或自主创业经验,并将其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扩大高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员互聘工作实施范围,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学术交流、质量评估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9月,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组建了山东省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入库导师参加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和咨询活动,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评审,全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材、基地等遴选或评审活动,全省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活动等,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可根据有关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从导师库中选聘人员参加,达到资源共建共享效果。

三是完善培养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指导各高校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创新创业课程性质、课程安排。积极推行探究式教学方法改革,在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使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课堂创新,广泛开展探究式、启发式、项目式教学,鼓励多种形式的课堂考核方式,增加课外阅读、案例分析、实践研习等在成绩中的比重。注重第二课堂作用的发挥,利用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有效载体,引导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及时核发学业证书,按学期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为创业学子搭建有效平台,聘请由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等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服务专兼职队伍,提供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启动指导、融资贷款等“一条龙”指导服务。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推广多元评价制度。高校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依托学校行政部门、二级学院、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门机构,并在制度、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2018年,在全省支持建设3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创新创业教育高等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和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列入本专科、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作为高校专业评估的重要考察点,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于创新创业表现突出的学校、教师、学生给予奖励。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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