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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堂建设和餐食安全营养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7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4:58 浏览次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745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堂建设和餐食安全营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对当前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学生食品安全及营养状况十分了解,各项建议非常有针对性,衷心感谢您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我厅历来高度重视,一直积极采取措施,与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密切协作,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一、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严格落实学校建设标准,督促各级政府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把学生食堂列为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学生食堂。我省自2012年以来,通过实施“211”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即热水热饭、取暖、改厕)、校安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累计投入18.29亿元,用于改善学校学生就餐条件。2014年实施“全面改薄”工程以来,已新建农村中小学食堂168.5万平方米,较好地解决了学生喝水、吃饭问题。通过鼓励学校内部挖潜、整合资源等方式,腾出闲置的教室、库房等建设学生食堂。对确实没有场地条件建设学生食堂的学校,支持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配餐企业,为学生开展送餐服务。目前,济南、青岛等市已经通过学校配建食堂和配餐公司统一配餐结合等方式初步解决了中小学生午餐问题。

二、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定期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二是督促学校食堂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对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要实行统一采购,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强化对食品原料的保管,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严禁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三是督促学校加强清洗消毒管理。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和饮具。四是强化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五是严防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风险。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首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六是建立健全饮水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三、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行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7号),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行动。主要内容有制定在校学生营养需求食谱指南,落实营养操作规范和减盐、减油、减糖措施,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将体重指数纳入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内容,实行“运动+营养”干预;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学校营养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制度等。我省部分地市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如青岛市要求学校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并安排专项培训经费,进行岗位能力培训。

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体育、教育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各尽其责,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共同发力。您提出的建设标准化食堂、提升校园餐食管理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园食堂建设与管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等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予以吸收和落实。目前,省人大正在审议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已经把建设学校食堂和配备营养师列入有关条目,将为学校食堂建设和学生营养改善提供法律支撑。同时,我厅将认真落实《山东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推进校园绿色餐饮行动,主要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源头严防,推动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公示制度,严格学校饮用水管理,加强学校食堂规范建设,推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置自检设施设备(如快检室等),完善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测的指导等。期待通过政协的监督和各部门的推动,共同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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