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011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重视学校餐饮质量守护学生舌尖安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我厅历来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一、积极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各市、县(市、区)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落实《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管重点,持续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向学校幼儿园集中供餐或提供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生产经营企业摸清底数,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开展“五毛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和食品摊贩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三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公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原料来源渠道、监管机构和人员、行政许可和检查抽检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厉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二、不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我省开设了《安全教育》地方课程,食品安全教育是重要内容,今年我厅以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等涉及学生健康成长的课程,严格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包括学校食品安全在内的健康教育课程,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确保健康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有实效”。同时,以“食品安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在学校利用横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读本进校园活动,继续组织“食安山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邀请专家走进校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讲、现场咨询,推动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主题活动等,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注意膳食营养,不食生冷、不洁食物,积极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三、持续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严格落实学校建设标准,督促各级政府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把学生食堂列为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学生食堂。我省自2012年以来,通过实施“211”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即热水热饭、取暖、改厕)、校安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累计投入18.29亿元,用于改善学校学生就餐条件。2014年实施“全面改薄”工程以来,已新建农村中小学食堂168.5万平方米,较好地解决了学生喝水、吃饭问题。鼓励学校通过内部挖潜、整合资源等方式,腾出闲置的教室、库房等建设学生食堂。对确实没有场地条件建设学生食堂的学校,支持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配餐企业,为学生开展送餐服务。目前,济南、青岛等市已经通过学校配建食堂和配餐公司统一配餐结合等方式初步解决了中小学生午餐问题。
学校食品安全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住建、卫生、环保、工商、教育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各尽其责,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共同发力。您所提“中央厨房进校园”、学校食堂实行明厨亮灶、提升校餐营养水平等建议很好,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吸收您的意见,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推进校园绿色餐饮行动,主要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源头严防,推动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公示制度,严格学校饮用水管理,加强学校食堂规范建设,推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置自检设施设备(如快检室等),完善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测的指导等。同时,期待通过政协的监督和各部门的推动,督促各地市尽快出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通过我们的积极工作,共同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