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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为高校非特教师范专业开设<全纳(融合)教育>课程的建议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7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4:39 浏览次数: 23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724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为高校非特教师范专业开设<全纳(融合)教育>课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着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我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部署,我省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系列措施,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应对随班就读、融合教育的师资新要求。

一是完善配备机制。2018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用3年时间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

二是创新培养机制。到2020年,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结合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实施“一校一师”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工程,探索“师范教育医学教育”合作培养特教师资的新模式,定向培养500名特教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内进行双向选择。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支持济南大学、潍坊学院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省级承担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校(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市、县(市、区)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是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落实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的政策。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

五是推进课程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建设山东省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库。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推进“互联网+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

六是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配齐配足各级特殊教育管理和教科研人员。依托济南大学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依托青岛大学等建立自闭症教育研究中心。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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