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387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提高社会各界对婴幼儿身心健康安全关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了几起幼儿园教师虐童、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损害了婴幼儿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我省高度重视教师虐童、校园欺凌暴力防治等工作,刘家义书记、于杰副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坚决、快速查核情况,严格依法处理。同时,要在全省再进行一次大排查,严防此类情况发生,要强化师德教育,严格幼、校园管理、监督。我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在近期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会议上,邓云锋厅长对教师虐童、校园欺凌暴力防治等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从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问责处理、健全对公、私学校监管机制,严格准入机制、加大对教师特别是幼师队伍的素质培养,保障教师队伍的待遇水平等方面入手,开展好教师虐童、学生欺凌暴力防治等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一、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开好安全教育课程,依据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不同案例等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安全教育必修教材,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充分发挥“山东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作用,将防治校园欺凌暴力、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教学内容,真正实现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积极争取公安、法院、妇联等单位支持,通过举办讲座、邀请法治校长和法律顾问到学校培训等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度。四是督促指导老师加大对有暴力倾向学生的关心关注力度,通过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开展积极有益的课外活动等方式,引导其将过多精力投入到有意义的活动中,减少暴力欺凌事件的发生。五是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学校门口等醒目处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网络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教师虐童、校园欺凌暴力等行为,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家长志愿者等基层组织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建设
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规校纪等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一是制定出台《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发〔2018〕1号),对校园欺凌类型进行明确界定,针对不同情形予以相应的教育惩戒。通知已于3月22日正式印发分送至省综治办等10个相关单位,并下发至17市相关部门。二是制定出台《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鲁教安发〔2018〕11号),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工作机构、部门分工、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长效机制等落实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均成立具体到科(处)室的校园欺凌暴力防治工作机构,确定了联系电话,并将实施方案、工作机构、联系电话在各级教育部门网站公布。三是制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四是制定《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年内完成相关立法工作。
三、强化问责处理
一是将防治教师虐童、学生欺凌暴力综合治理等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教育部门的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二是把防治教师虐童、学生欺凌暴力等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教师虐童、学生欺凌暴力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四、健全对公、私立学校的监管机制,严格准入机制
一是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2018年,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二是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制定全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按照办园条件、办园质量等,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统一幼儿园标识。各市、县(市、区)依据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籍管理。三是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加强管理培训,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五、加大对教师特别是幼师队伍的素质培养,保障教师队伍的待遇水平
一是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二是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继续实施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和七年制本科贯通培养。实施免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2018-2020年每年招收1500名,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的幼儿教师。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三是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聘用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四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建设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师德监督体系,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师德预警机制,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对违背师德事件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辞退。定期开展尊师重教系列活动,关注幼儿园教师的心理健康,提升幼儿园教师职业幸福感。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实际,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现有立法资源,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教师虐童、校园欺凌暴力”等事件。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0日